国家留学基金委2018年与世界民航安排
协作项目遴派方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服务国家交际作业,经过向世界安排运送人才更好地参与世界事务,培育和储藏一批世界安排人才,国家留学基金处理委员会(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树立并施行世界安排实习项目。
第二条依据与世界民航安排签署的协作协议,国家留学基金委将选拔赞助学生赴世界民航安排总部及其区域办事处(驻华办事处在外)实习。
第二章岗位状况
第三条2018年世界民航安排面向全球招录27个实习生,实习期限为3-6个月,地址包含世界民航安排总部(加拿大蒙特利尔)及区域办事处。
第四条国家留学基金供给一次往复世界盘缠、赞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包含伙食费、住宿费、交通费、电话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伸费、零用费等),详细赞助方法、赞助标准等以选取文件为准。
第三章请求条件
第六条请求人基本条件:
(一)酷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杰出的思想道德和政治本质,无违法违纪记载。
(二)具有坚决理想信念和为祖国服务的激烈事业心、责任感、献身精神。
(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大成2020净值,大成2020净值,大成2020净值永久居留权。
(四)身体健康,心理健康,诚笃守信,毅力坚决。请求时年纪满18周岁,不超越32周岁(1985年1月今后出世)
(五)具有较强的归纳本质、世界视界和多元文明认识,了解世界协作标准
(六)可以习惯世界作业环境,以及具有杰出的人际沟通才能。
(七)通晓英语,具有杰出的传闻读写才能,一起把握其他联合国官方语言者优先。
(八)契合岗位的其他要求,如计算机水平、专业布景等,详见岗位需求。
第七条请求人应契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国内普通高校或科研安排的全日制在读硕士、博士学生,或应届硕士、博士结业生,或已取得硕士、博士学位结业离校人员。
(二)国内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安排的在职人员,请求时已具有硕士或博士学位。
(三)国外高校或科研安排正式注册的国家公派或自费留学应届硕士、博士结业生,或在国外取得硕士、博士学位结业离校人员(不包含结业离校已回国人员)。
第四章遴派方法
第八条遵从“揭露、公平、公平”的准则,采纳“个人请求,单位引荐,专家评定,择优选取”的方法进行选拔。
第九条请求人依据世界民航安排发布的2018年岗位,挑选1-2个意向岗位,并在个人陈说中予以阐明。
第十条上报名时刻为2018年7月11日-31日。请求人须在此期限内登录国家公派留学信息处理体系进行上报名(apply.csc.edu),依照《2018年世界民航安排实习人员上报名攻略》在线提交请求资料。一切资料应保证完全、真实有效。
第十一条推选单位应对请求人的资历、归纳本质、发展潜力、世界交流才能、道德涵养及身心健康状况等方面进行审阅后出具有针对性的单位引荐定见。推选单位在对请求资料进行仔细审阅后,将请求资料一致提交至相关受理单位。
第十二条国家留学基金托付付以下单位(以下简称受理单位)担任请求受理作业:有关高校担任受理本校人员的请求;在外留学人员的请求托付就读院校或科研安排地点国我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担任受理;其他人员的请求由地点省/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有关国家留学基金请求受理单位担任受理(详见受理单位通讯录)。
国家留学基金委不直承受理个人请求。
第十三条受理单位应在2018年8月6日前将书面公函及引荐人选名单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并一起经过信息渠道提交请求人的电子资料。请求人的书面资料由受理单位留存,留存期限为2年。
第十四条国家留学基金委安排前期评定,确认提名人,并向世界民航安排引荐。
第十五条取得引荐的提名人将参与世界民航安排全球范围内的查核和选拔,终究选取成果由世界民航安排确认。
第五章派出与处理
第十六条实习人员应按世界民航安排要求签署实习合同,如期派出。
第十七条国家留学基金委将对实习人员展开行前集训。
第十八条实习人员依照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进行处理。派出前须持《赞助出国留学协议书》赴公证安排处理签约公证手续,处理护照、签证、《世界游览健康证书》,经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广州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处理预定机票、预领奖学金等手续(详细请登录国家留学,查阅《出国留学人员须知》)。
在外自费留学请求人如被选取,须回国处理签定并公证《赞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及派出手续,回国世界盘缠由自己自理。自国内赴实习意图国的世界盘缠由国家留学基金担负,由相关留学服务安排在处理派出手续时购买。
在外应届国家公派硕士/博士结业生如被选取,可直接在我驻该国使(领)馆处理续签《赞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等手续。如需回国处理签证等手续,回国盘缠及赴实习意图国的世界盘缠均由国家留学基金担负。直接前往第三国实习的,世界盘缠自理。
第十九条依照《赞助出国留学协议书》规则,实习人员自抵达留学地点国后十日内凭《国家留学基金赞助出国留学资历证书》、《国家公派留学人员签到证明》向中国驻留学地点国使(领)馆处理签到手续后方可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赞助。
第二十条实习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恪守地点国法律法规、世界民航安排的相关规则、国家留学基金赞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则及《赞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好,自觉承受推选单位和驻外使(领)馆的处理。每3个月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实习发展状况陈述。
第二十一条实习完毕后,实习人员应当如期回国并实行在国内作业、学习两年(以下简称服务期)的责任,及时向国家留学基金委处理签到等手续,并提交作业陈述及外方作业判定。如在服务期内出国留学,须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报备,服务期顺延。
第二十二条实习人员如能持续留/赴世界安排作业,或在服务期内留/赴世界安排作业,视同实行服务期责任。实习人员如期回国后如再次请求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不受回国后满五年方可再次请求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的约束,平等条件下优先遴派。
第二十三条国家留学基金委将树立信息库,对留学人员的作业体现、查核评价状况、个人诚信等进行盯梢和处理。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四条世界民航安排2018年实习岗位及《2018年世界民航安排实习人员上报名指湖北动力,湖北动力,湖北动力南》请查阅附件。
第二十五条如有咨询事宜,请联络国家留学基金委规划发展部,联络人:吴小龙/徐一平;电话:010-66093594/3960;传真:010-66093954;电子邮件:gjzz@csc.edu。
附:面向在外留学人员选拔的施行国别:
美国、加拿大、古巴、日本、韩国、新加坡、泰国、以色列、南非、澳大利亚、新西兰、俄罗斯、白俄罗斯、乌克兰、捷克、德国、法国、瑞士、比利时、奥地利、荷兰、意大利、西班牙、葡萄牙、瑞典、丹麦、挪威、芬兰、英国、爱尔兰、匈牙利、塞尔维亚
注:本方法中的日期和时刻均为北京时刻。
附件:
1.2018年世界民航安排实习岗位
2.2018年世界民航安排实习人员上报名攻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