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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81证券简称:奇信股份公告编号:2019-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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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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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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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反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等议案,为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公司拟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司债券。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cninfo)《关于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0)。

为增强本次公司债券的偿债保障,节约公司的财务成本,拟由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和广东省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分别为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提供不超过2亿元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合计担保的总额度不超过4亿元。

为保证上述担保顺利完成,应担保方的要求,公司拟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惠州市奇信高新材料有限公司资产抵押的方式为上述担保方提供反担保,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余少雄先生签署与上述担保及反担保相关的所有法律文件。

此外,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智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叶家豪及其配偶叶秀冬,董事长叶洪孝(实际控制人之子)及其配偶周子琪拟为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上述担保方提供反担保,公司无须就此次反担保向上述关联方支付费用。

本次为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提供反担保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公司本次反担保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惠州市奇信高新材料有限公司资产抵押具体情况如下:

深圳高新投、广东省再担保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反担保对象基本情况

1、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东门街道城东社区深南东路2028号罗湖商务中心3510-22单元

法人代表:刘苏华

注册资本:人民币885,210.50万元

成立日期:1994年12月29日

经营范围:从事担保业务;投资开发,信息咨询;贷款担保;自有物业租赁。

股权结构:

深圳高新投最近一年合并报表(经审计)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如下表:

单位:万元

2、广东省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广东省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481号粤财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刘祖前

注册资本:606,000.00万元

成立时间:2009年2月17日

经营范围:开展再担保业务;办理债券发行担保业务;为企业及个人提供贷款担保、信用证担保等融资性担保,兼营诉讼保全担保、履约担保业务,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

股权结构: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广东省再担保100%股权。

广东省再担保最近一年合并报表(经审计)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如下表:

单位:万元

三、反担保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反担保的主要情况如下:

1、担保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惠州市奇信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2、被担保方: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及广东省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

3、担保方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惠州市奇信高新材料有限公司以其依法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的财产设定抵押反担保;

4、担保金额:不超过4亿元公司债券的本金、利息及其他款项(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惠州市奇信高新材料有限公司与深圳高新投及广东省再担保最终签订的反担保合同为准);

5、担保期限:自本次公司债券获得核准并发行之日起计算,至深圳高新投及广东省再担保为本次公司债券所提供的担保责任解除止。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以资产抵押的方式为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向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和广东省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分别提供反担保,主要系为了增强公司公开发行债券的偿债保障,推动本次债券的顺利发行。提供反担保的风险可控,不存在故意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监事会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以资产抵押的方式为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向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和广东省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分别提供反担保,将增强公司公开发行债券的偿债保障,推动本次债券的顺利发行,本次提供反担保的风险可控,不存在故意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本次为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提供反担保事项提交第三届董事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公司以资产抵押的方式为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向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和广东省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分别提供反担保,将增强公司公开发行债券的偿债保障,推动本次债券的顺利发行。本次提供反担保事项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提供反担保的风险可控,公司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故意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为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提供反担保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以资产抵押的方式为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向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和广东省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分别提供反担保,将增强公司公开发行债券的偿债保障,推动本次债券的顺利发行。本次提供反担保事项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提供反担保的风险可控,公司董事会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不存在故意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关于为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提供反担保的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奇信(香港)股份有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400万美元。除此之外,公司目前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亦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