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职责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差异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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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职责公司是指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当职责,公司以其悉数财物对公司债款承当职责的企业法人。股份有限公司是将公司的悉数本钱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当职责,公司以其悉数财物对公司的债款承当职责的企业法人。两种公司的首要差异有以下几方面:(一)股东人数的差异。有限职责公司是由2个以上50个以下股东一起出资建立的,即股东人数有最高数额约束。股份有限公司则是由5个以上发起人出资建立的,且其间有必要有过对折的人在我国境内有居处。股东人数无最高额约束。(二)承当债款的差异。有限职责公司的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当职责。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对公司的职责仅以其所持股份为限。(三)转让股份的差异。有限职责公司股东转让出资在法令上有严厉的约束,股东转让出资时,有必要经悉数对折赞同。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能够自在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任何投资者都能够经过购买股票而成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四)注册本钱的差异。建立有限职责公司,公司的注册本钱有必要到达法定本钱的最低限额。即:1、以生产经营为业的公司人民币50万元;2、以产品批发为主的公司人民币50万元;3、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人民币30万元;4、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人民币10万元。特定职业的有限职责公司注册本钱最低限额需高于上述最低限额的,由法令、行政法规另行规则。建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本钱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法令、行政法规对法定最低限额还有规则的,从其规则。(五)组织机构的差异。一般的有限职责公司其组织机构为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股东人数较少和规划较小的有限职责公司,其组织机构为股东会、履行董事和监事。国有独资有限职责公司,其组织机构为专一股东、董事会和监事会。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包含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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