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历:我国经济网

我国经济网北京4月21日讯 我国证监会网站近来发布的江苏证监局行政监管办法决议书(〔2021〕37号)显现,经查,2017年7月28日,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金通灵”,300091.SZ)时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季伟与徐军涛、沈庞福两名投资者就非揭露发行股票事项签署了收益确保协议,约好对其认购的公司股份进行收益确保。该协议对投资者决议计划有严重影响,归于非揭露发行事项中的重要内容,应当予以发表。

公司未按规则及时发表该协议,违反了《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和《上市公司信息发表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则。依据《上市公司信息发表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则,江苏证监局决议对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纳出具警示函的行政办法,并记入证券期货商场诚信档案。

季伟作为公司时任董事长,对公司上述信息发表违规事项负有首要职责,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发表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则,依据《上市公司信息发表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则,江苏证监局决议对季伟采纳出具警示函的行政办法,并记入证券期货商场诚信档案。

金通灵官网显现,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091)成立于1993年,是一家集研制、制作于一体的技术密集型现代化高端配备制作服务型企业,一起具有发电岛集成、空气站集成、MVR体系集成、热能阶梯运用、污水曝气体系集成、风体系节能改造等相关工程技术总包才能及合同能源管理运营资质与才能,能够依据客户需求供给EPC、BOT、BOO等服务。公司首要产品有高效离心空气压缩机、离心蒸汽压缩机、二氧化碳压缩机、制冷压缩机、单级高速离心鼓风机、新式高效蒸汽轮机、多级高压离心鼓风机、大型工业鼓风机等多种标准的节能流体机械产品。

季伟为榜首大股东,持股11.45%。2008年6月至2019年8月担任金通灵董事长,2019年8月至2020年9月担任副董事长,2008年6月至今担任总经理。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则:上市公司应当确保投资者及时、充沛、公平地取得法定发表的信息,信息发表文件运用的文字应当简练、平实、易懂。

我国证监会规则的内容是信息发表的最低要求,凡对投资者投资决议计划有严重影响的信息,上市公司均应充沛发表。

《上市公司信息发表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则:信息发表职责人实行信息发表职责应当恪守本办法的规则,我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初次揭露发行股票并上市、上市公司发行证券信息发表还有规则的,从其规则。

《上市公司信息发表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则:信息发表职责人应当及时依法实行信息发表职责,发表的信息应当实在、精确、完好,简明明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伪记载、误导性陈说或许严重遗失。

信息发表职责人发表的信息应当一起向一切投资者发表,不得提早向任何单位和个人走漏。可是,法令、行政法规还有规则的在外。

在内情信息依法发表前,内情信息的知情人和不合法获取内情信息的人不得揭露或许走漏该信息,不得运用该信息进行内情买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不合法要求信息发表职责人供给依法需求发表但没有发表的信息。

证券及其衍生种类一起在境内境外揭露发行、买卖的,其信息发表职责人在境外商场发表的信息,应当一起在境内商场发表。

《上市公司信息发表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在董事会或许监事会审议、审阅定时陈述时投赞成票,又在定时陈述发表时表明无法确保定时陈述内容的实在性、精确性、完好性或许有贰言的,我国证监会能够对相关人员给予正告并处国务院规则限额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能够对有关职责人员采纳证券商场禁入的办法。

《上市公司信息发表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则:运用新闻报道以及其他传达方法对上市公司进行敲诈勒索的,由我国证监会责令改正,并向有关部门宣布监管主张函,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法令职责。

以下为原文:

【行政监管办法】

江苏证监局关于对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季伟采纳出具警示函办法的决议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季伟:

经查,2017年7月28日,公司时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季伟与徐军涛、沈庞福两名投资者就非揭露发行股票事项签署了收益确保协议,约好对其认购的公司股份进行收益确保。该协议对投资者决议计划有严重影响,归于非揭露发行事项中的重要内容,应当予以发表。

公司未按规则及时发表该协议,违反了《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和《上市公司信息发表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则。依据《上市公司信息发表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则,我局决议对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纳出具警示函的行政办法,并记入证券期货商场诚信档案。

季伟作为公司时任董事长,对公司上述信息发表违规事项负有首要职责,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发表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则,依据《上市公司信息发表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则,我局决议对季伟采纳出具警示函的行政办法,并记入证券期货商场诚信档案。

假如对本监督管理办法不服,能够在收到本决议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请求,也能够在收到本决议书之日起6个月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办法不中止履行。

江苏证监局

2021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