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历:我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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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经济网北京3月26日讯 华安证券(600909.SH)25日晚间发布2018年年报。年报显现,华安证券2018年完成经营收入17.61亿元,同比下降8.15%;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54亿元,同比下降14.7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5.50亿元,同比下降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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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证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18年底总股本36.21亿股为基数,向整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盈利0.6元(含税),算计派发现金盈利2.17亿元,占2018年度兼并口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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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午间收盘,华安证券报6.72元,跌幅1.32%。
公司表明,经营收入下降的首要原因为:受股票商场成交量和买卖佣钱率下降影响,生意事务手续费净收入同比下降;受商场资金本钱上升、事务规划扩张影响公司利息开销较上年同期上升较大。
到2018年12月末,华安证券总财物444.12亿元,较期初增加11.3%;负债总额315.82亿元,较期初增加15.54%;归属上市公司股东权益125.25亿元,较期初增加2.13%;加权均匀净财物收益率4.47%,较上年度下降0.92个百分点。
2018年,华安证券财物减值丢失同比增加150.30%。陈述期内,华安证券经营开销10.83亿元,同比上升2.35%。其间财物减值丢失6816.72万元,同比增加0.41亿,增幅为150.30%,首要系公司本期计提的逾期未兑付债券应收款及融出资金应收款坏账预备金额较大所造成的;其他事务本钱同比增加0.34亿,增幅为710.83%,首要是孙公司华安本钱展开现货销售事务本钱金额较大所造成的。
陈述期内,华安证券证券生意事务收入6.14亿元,同比下降30.13%,其间手续费及佣钱净收入4.96亿元,同比下降32.59%;自经营务完成经营收入19,16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40.54%;投资银行事务收入7938万元,同比下降12.6%;财物办理事务完成经营收入9,421万元,同比增加59.57%;信誉买卖事务完成经营收入61,923万元,同比下降4.62%。
陈述期内,华安证券董事、监事、高档办理人员酬劳算计1211.40万元,有4位高管年薪超百万。总经理、总经理助理(离任)杨爱民年薪127.8万元;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赵万利年薪116.83万元;副总经理、财务总监龚胜昔年薪118.03万元;副总经理合规总监、首席危险官(离任)张建群103.04万元。此外,华安证券董事长章宏韬年薪为45.84万元。
年报显现,华安证券有3宗股票质押诉讼,共触及本金13.45亿元。
榜首宗股票质押诉讼触及华安证券本金2.22亿元。2017年5月24日,华安证券与赫连剑茹签定《股票质押式回购买卖事务协议》,2017年6月8日签定《股票质押式回购买卖协议》,约好赫连剑茹以刚泰控股股票(证券代码600687)向华安证券质押融资人民币2.22亿元。2017年6月8日,两边进行初始买卖,华安证券向赫连剑茹账户划入2.22亿元。待购回期间,标的证券刚泰控股股价继续跌落,赫连剑茹该笔事务履约保证份额跌破最低履约保证份额(即平仓线)140%。2018年4月12日至4月19日期间,在华安证券屡次依约告诉赫连剑茹提早购回或采纳相关办法进步履约保证份额的情况下,赫连剑茹未采纳任何实质性的履约保证办法。
为此,2018年8月23日,华安证券向安徽省高档人民法院提申述讼并请求诉讼保全,建议赫连剑茹清偿融本钱金2.22亿元、融资利息、违约金,华安证券对赫连剑茹质押的刚泰控股股票、盈利、以及后续发生的无需付出对价的送股、转增股份和现金盈利在公司建议的本金、利息、违约金、律师费等诉请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2018年8月24日,安徽省高档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本案。2018年9月6日,安徽省高档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查封、冻住赫连剑茹质押的刚泰控股股票、孳息,在天使之翼(北京)影视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富瑞阳世界文明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心燃灵动科技有限公司所具有的股权,以及银行账户。
第二宗股票质押诉讼触及华安证券本金8.35亿元。2018年1月19日,公司依据《华安理财安兴23号定向财物办理合同》约好,依照“华安理财安兴23号定向财物办理方案”(以下简称“安兴23号”)委托人指令,作为办理人代表“安兴23号”,向安徽省高档人民法院提申述讼,申述被告蒋九明违背《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买卖事务协议》。安徽省高档人民法院于2018年7月27日出具(2018)皖民初8号《安徽省高档人民法院民事判定书》,作出一审判定,判定蒋九明于判定收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归还公司融本钱金8.35亿元,付出利息599.07万元以及相应的违约金(违约金以8.41亿元为基数,自2017年8月4日起依照日违约金率0.05%付出到金钱结清之日止),并付出律师代理费及相应的案子受理费、产业保全费。蒋九明不服判定,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于2018年12月26日出具(2018)最高法民终1207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定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第三宗股票质押诉讼触及华安证券本金2.88亿元。2018年3月26日,公司作为“华安理财安兴31号定向财物办理方案”(以下简称“安兴31号”)的办理人,依据委托人指令,因蒋九明违约,向安徽省高档人民法院提申述讼,要求判令免除公司与蒋九明签署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买卖事务协议》,判令蒋九明清偿融本钱金、利息、违约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