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000825 证券简称:太钢不锈 公告编:202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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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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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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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改变以往股东大会已经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和出席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召间:
(2)络间:经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体系进行络的间为2021年4月22日上午9:15~9:25、9:30~11:30太钢集团股代,下午1:00~3:00太钢集团股代;经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体系的始间为2021年4月22日上午9:15太钢集团股代,结束间为2021年4月22日下午3:00。
2.现场会议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花园世界大酒店花园厅
3.召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选用现场与络相结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李华副董事长
6.会议的召符《公司法》、《股上市规则》及《公司规章》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现场会议及络股东情况
(三)董事柴志勇先、独立董事毛新平先因作业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他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档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选用现场与络相结的表决方式。
2、会议审议并经过了《关于补公司董事的议案》,表决情况和表决结果如下:
赞同3,820,572,37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反对13,151,28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放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该议案获得经过。
其,小股东的表决情况:赞同223,498,038股,占出席会议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44%;反对13,151,289股,占出席会议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6%;放弃0股,占出席会议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定见
1.律师事务所称号:山西恒一律师事务所
2.律师名字:翟颖、梁慧茹
3.结论性定见: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历和召集人资历、会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