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念地产讯:7月1日,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及参股公司新湖控股有限公司(下称新湖控股)与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哈尔滨高科技集团)签署《关于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购买财物协议》(下称发行协议),哈尔滨高科技集团将以发行股份方法购买本公司、新湖控股持有的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湘财证券)股份。
观念地产新媒体查询公告得悉,哈尔滨高科技集团与湘财证券现有整体股东签定发行协议,哈尔滨高科技集团拟经过向湘财证券各股东购买其持有的湘财证券悉数或部分股份。湘财证券100%股份预估值区间为100亿元至140亿元。
其间,新湖中宝直接持有湘财证券132,018,882股份,占总股本的3.5844%,买卖总价暂定为3.58-5.02亿元;新湖控股直接持有湘财证券2,730,082,622股份,占总股本的74.124%,买卖总价暂定为74.12-103.77亿元。
一起,湘财证券各股东以所持等值的湘财证券股份为对价认购哈尔滨科技集团新增股份发行股票,股票发行价格为4.80元/股。
发行数量上,依据湘财证券100%股份的预估值和标的财物暂定买卖价格区间测算,本协议项下买卖下向本公司发行的股份数量区间为7467.54-10454.56万股,向新湖控股发行的股份数量区间为154424.97-216194.96万股。
对此,新湖中宝于7月1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经过了《关于与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财物协议的方案》、《关于赞同参股公司新湖控股有限公司与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财物协议的方案》。
新湖中宝董事会表明,本次买卖系新湖金融财物证券化的重要过程。经过买卖可提高湘财证券的归纳实力,有利于公司股东利益的最大化,契合公司和整体股东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