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发表内容的实在、精确和完好威华股份有限公司,没有虚伪记载、误导性陈说或严重遗失。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1月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办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向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财物并征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答应〔2019〕2139号)。2019年11月22日威华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买卖标的财物四川盛屯锂业有限公司100%股权过户及相关工商登记改变手续已办理结束,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1月23发表的《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财物并征集配套资金暨相关买卖之标的财物过户完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00)。

到本公告发表日,公司已完结本次买卖征集配套资金的相关施行作业。

在本次买卖过程中,征集配套资金之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方财通基金办理有限公司、沈臻宇、广州市玄元出资办理有限公司、五矿证券有限公司、魏敏钗、陈天虹及中心企业贫困地区工业出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均作出以下许诺:本公司/自己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中认购的股票,自威华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予转让。若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定见或相关规则对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有其他规则,本公司/自己亦将恪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买卖所的相关规则。

到本公告发表日,上述各许诺方未呈现违背相关许诺的景象,公司将持续催促各许诺方实行相关许诺。

特此公告。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