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汇9月24日丨数源科技(000909.SZ)发布,公司于2021年9月24日收到浙江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纳出具警示函办法的决议》(﹝2021﹞78号)。
《警示函》的首要内容如下:
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国经、丁毅、李兴哲、陈欣、高晓娟:
我局在现场查看中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2018年12月,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数源科技)孙公司杭州景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景腾),向宁波浩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浩盈)供给财政赞助10780万元。上述资金于2021年3月11日回收。
二、2019年12月,杭州景腾向宁波浩盈供给财政赞助10780万元;2020年12月,杭州景腾再次向宁波浩盈供给财政赞助10780万元。
上述资金均于当月回收。数源科技未及时审议上述财政赞助事项并对外发表。
上述行为违背《上市公司信息发表管理办法(2007年)》第二条、第三条的规矩。董事长章国经、时任总经理丁毅、财政总监李兴哲、时任董事会秘书陈欣和董事会秘书高晓娟对上述行为负有首要职责。依据《上市公司信息发表管理办法(2007年)》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规矩,我局决议对数源科技及章国经、丁毅、李兴哲、陈欣、高晓娟别离采纳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办法,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充沛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建立健全并严厉实行财政和管帐管理制度,进步公司标准运作水平缓信息发表质量,并于收到本决议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陈述,根绝往后再次发生此类违规行为。
假如对本监督管理办法不服的,能够在收到本决议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请求,也能够在收到本决议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办法不中止实行。
公司及相关职责人员高度重视上述监管办法决议书所指出的问题,深刻反思公司在内部操控、信息发表方面存在的问题和缺乏,公司将严厉依照浙江监管局的要求采纳切实有效的办法进行整改,赶快构成整改陈述,并依据相关规矩实行信息发表责任。公司将进一步加强董事、监事、高档管理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发表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矩》、《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标准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完善并严厉实行财政和管帐管理制度,不断进步公司标准运作水平缓信息发表质量,保护公司及整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安稳、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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