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04证券简称:弘高构思公告编号:2019-03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发表的内容实在、精确、完好,没有虚伪记载、误导性陈说或严重遗失。

北京弘高构思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办理部下发的《关于对北京弘高构思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第299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经公司与控股股东北京弘高慧目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高慧目”)核实,现对问询函提及的问题进行逐项回复,相关内容如下:

2019年8月3日,你公司发表《关于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可能发生改变的提示性公告》,称因你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弘高慧目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高慧目”)于2016年10月9日与中融新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融新元”)签定《股权转让协议》及《股权代持协议》,中融新元就北京三中院和深圳中院拍卖弘高慧目所持有的你公司股份提出贰言,导致股份拍卖被吊销。

1、弘高慧目与中融新元签定的《股权转让协议》及《股权代持协议》的具体内容、法律效力、履约发展,并请你公司进行自查,阐明对上述协议是否及时实行信息发表责任。

回复:

2016年中,公司控股股东弘高慧目因为融资需求曾与多家投资公司寻求协作。并于2016年10月9日弘高慧目与中融新元签定了《股权转让协议》及《股权代持协议》,约好弘高慧目所持公司95,000,000股限售流通股转让于中融新元,并由弘高慧目代持。待条件成果时,弘高慧目依据中融新元指示将代持股份转让至中融新元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名下,约好合同自签字盖章后之日起建立并收效。弘高慧目与中融新元在股权转让协议商洽阶段中融新元许诺与弘高慧目有多项事务支撑,合同签定后,经弘高慧目核实所谓事务支撑均不能依照两边志愿落地施行,且无任何确保办法,一起中融新元也未依照协议约好对弘高慧目付出任何一笔相应金钱。弘高慧目以为中融新元对其本次收买弘高慧目所持股票之投资者资历之陈说与确保不实在,并未实践实行其作为投资者资历的许诺,一起也无法持续实行要约收买责任。依照约好,协议恣意一方根本性违约导致本协议书无法实行或已无实行之必要,守约方有权免除本协议书。随即两边协商共同,协议免除。故弘高慧目以为此协议失效。弘高慧目并未函告公司进行信息发表。经公司自查,公司并未对该信息进行发表。

2、中融新元贰言所触及的具体内容以及对你公司的影响,你公司及弘高慧目对上述贰言的后续处理组织。

回复:

中融新元依据《股权转让协议》及《股权代持协议》以为其具有公司95,000,000股限售流通股一切权,对青岛天瑞弘昇企业办理咨询有限公司及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别离恳求实行的拍卖产业提出贰言。现在协议两边对该协议的有用性存在争议。中融新元以为协议能够持续实行,约好的95,000,000股限售流通股其权属归中融新元一切,弘高慧目以为该协议无效,95,000,000股限售流通股仍归于弘高慧目一切。

经了解,2019年6月,中融新元得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和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欲将别离查封29,660,000股和89,191,655股弘高构思股票进行拍卖实行时提出贰言,恳求中止实行。针对贰言弘高慧目不予认可,并已延聘相关律师就此事进行跟进处理,一起函告对方撤回贰言中止侵权行为。

弘高慧目与北京弘高中太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高中太”)为共同行动听,弘高慧目持股股数310,811,006股,持股占比30.30%,弘高中太持股股数300,440,546股,持股占比29.29%,算计持股股数611,251,552股,算计持股占比59.59%。假如中融新元的建议被认定为无效,则不会影响弘高慧意图持股数量及控股股东位置;假如中融新元的建议被认定为有用,则弘高慧目持股股数将削减至215,811,006股,弘高慧目与弘高中太算计持股股数将削减至516,251,552股,算计持股占比将削减至50.33%,弘高慧目及其共同行动听仍是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践操控人不发生改变。

3、你公司以为应予阐明的其他事项。

回复:

北京弘高构思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