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在贾跃亭掌舵为非上市系融资作出的担保,危险始暴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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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7日,视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300104,视)发布“触及裁定事项的公告”称,该公司近收到《裁定恳求书》,恳求人为视文明产业开展(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视”)2016年新增资者之一的德清凯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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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公告,视于2016年4月引进资者,签署《B轮股东协议》和《B轮融资协议》,新增资者四十多家别以现金、债转股方式增资,资款合计78.33亿元。《B 轮股东协议》设置了原股东(暨视、互动文明开展(北京)有限公司、北京鹏翼财物办理心(有限伙))回购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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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视在8月27日的公告称,依据该公司现在了解的状况,该裁定所述的对外担保事项未实行上市公司《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则的批阅、审议、签署程序,其法律效力存疑,为违规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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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或许导致上市公司潜在承当担保、诉讼偿等或有职责、债款,视称,上市公司将依法保存向相关职责人和非上市系相关企业持续索、申述的权。
依据视公告,恳求人德清凯佼资伙企业(有限伙)(以下简称“德清凯佼”或“恳求人”)于2016年4月与视原股东(暨视、互动文明开展(北京)有限公司、北京鹏翼财物办理心(有限伙))、视及其他增资方签署了《B轮融资协议》,恳求人以人民币1亿元对视进行增资,成为视股东。
依据《裁定恳求书(恳求人:德清凯佼资伙企业(有限伙))》,恳求人裁定恳求如下:
1,恳求判决原股东向恳求人付出股权回购款,自2016年3月18日起至实践付出之日止,暂计至2018年8月1日为人民币1.285亿元;
2,恳求判决原股东承当本案裁定费以及恳求人为本案开销的律师费、产业保全费用等(恳求人将依据案子开展状况清晰具金额)。
企查查数据显现,德清凯佼资伙企业(有限伙),凯银资办理有限公司 持股99.01%。浙江凯银控股有限公司全资持有凯银资。浙江凯银控股的大股东为德清琛资伙企业(有限伙),持股比例为57.50%;第二大股东为浙江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25%。德清琛资伙企业(有限伙)的大股东为凯银资董事长朱红,持股比例为26.64%。
附:视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触及裁定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成员确保信息发表内容实在、精确和完好,没有虚伪记载、误导性陈说或严重遗失。
特别提示:
1、视于 2016 年 4 月引进资者,签署《B 轮股东协议》和《B 轮融资协议》,新增资者 40 余方别以现金、债转股方式增资,资款合计78.33亿元。《B 轮股东协议》设置了原股东(暨视、互动文明开展(北京)有限公司、北京鹏翼财物办理心(有限伙))回购条款。
公司近收到《裁定恳求书》,恳求人为视其新增资者之一德清凯佼。
2、依据公司现在了解状况,本裁定所述的对外担保事项未实行上市公司《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则的批阅、审议、签署程序,其法律效力存疑,为违规对外担保。
3、关于或许导致上市公司潜在承当担保、诉讼偿等或有职责、债款,上市公司将依法保存向相关职责人和非上市系相关企业持续索、申述的权。
近,视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视”、“公司”)收到北京裁定委员会(以下简称“北仲”)寄送的《裁定恳求书(恳求人:德清凯佼资伙企业(有限伙))》,被恳求人为:视、互动文明开展(北京)有限公司、北京鹏翼财物办理心(有限伙)。具状况如下:
一、 本案的布景基本状况
视文明产业开展(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视”)于 2016年 4 月引进资者,签署《视文明开展(北京)有限公司股东协议》(以下简称“《B 轮股东协议》”)和《视文明开展(北京)有限公司 B 轮融资协议》(以下简称“《B 轮融资协议》”)。新增资者 40 余方别以现金、债转股方式增资,资款合计 78.33 亿元。
具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18 日、6 月 4 日和 7 月 9 日别公告的《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2018-061、2018-096)、《关于就违规对外担保事项内部核对开展状况的公告》(公告编:2018-101)。
二、裁定恳求书主要内容
恳求人德清凯佼资伙企业(有限伙)(以下简称“德清凯佼”或“恳求人”)于 2016 年 4 月与原股东(暨视、互动文明开展(北京)有限公司、北京鹏翼财物办理心(有限伙))、视及其他增资方签署了《B轮融资协议》,恳求人以人民币 100,000,000 元对视进行增资,成为视股东。依据《裁定恳求书(恳求人:德清凯佼资伙企业(有限伙))》,
恳求人裁定恳求如下:
“1、恳求判决原股东向恳求人付出股权回购款,自 2016 年 3 月 18 日起至实践付出之日止,暂计至 2018 年 8 月 1 日为人民币 128,504,109.59 元;
2、恳求判决原股东承当本案裁定费以及恳求人为本案开销的律师费、产业保全费用等[恳求人将依据案子开展状况清晰具金额]。”
三、本次裁定开展及对公司的或许影响
本案尚处于裁定审理进程,未来的裁定成果尚无法结论。
依据公司现在了解状况,本裁定所述的对外担保事项未实行上市公司《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则的批阅、审议、签署程序,其法律效力存疑。
关于或许导致上市公司潜在承当担保、诉讼偿等或有职责、债款,上市公司将依法保存向相关职责人和非上市系相关企业持续索、申述的权。
四、备检文件
《裁定恳求书》
特此公告。
视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