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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经济北京10月20日讯 国河北监管局于昨日发布的行政处分抉择书显现,经查明,当事人邵凯、郑丹存在以下违法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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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持股份”,603903.SH)自2018年开始寻求与国有企业展作。2020年4月旬,任持股份董事、总司理邵凯与长江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副总李某在一次调研结识,随后展长江环保与持股份作或许性的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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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21日,长江环保副总经济师、资总监杨某华赴持股份与持股份实践操控人、董事长许某栋、邵凯等进行了接见会面,构成开始作意向。尔后,2020年6月至10月,持股份与长江环保进一步确认了作意向和准则,清晰估值的准则、后续管理等中心要害条款。2020年11月17日,除生意价格尚待确认外,生意协议根本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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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定,上述股权改变事项触及实践操控人持有股份或操控公司状况的较大改变及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改变。根据《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九)项规则,归于或许对上市公司股生意价格产较大影响的严重事情。根据《证券法》第五十二条规则,该严重事情在公前归于内情信息。该内情信息不晚于2020年4月21日构成,公于2020年12月26日。邵凯作为持股份任董事、总司理,全程参加推动该严重事情,是内情信息知情人。

邵凯、郑丹为夫妻关系,两人一起寓居。内情信息灵敏内,邵凯、郑丹用“郑丹”及“邵一凡”账户计买入持股份股16.49万股,成交金额207.16万元,账面亏本10.91万元,行为显着反常,且无法供给理解说。

河北证监局以为,邵凯、郑丹构成一起内情生意,,邵凯、郑丹为夫妻关系,二人一起寓居,关系密切。第二,郑丹、邵一凡账户生意资金为家庭一起财产,收益同享、危险共担。第三,相关根据显现,邵凯在家庭内部交流过涉案内情信息有关状况,并在谈天进程,与郑丹评论过持股份股行情及此次股权的政策价位。第四,邵凯在知悉郑丹生意并持有持股份股后,并未加以阻止,郑丹的生意行为并不违背邵凯毅力,“邵一凡”账户生意资金,由邵凯自己操作供给100万元并交由郑丹生意。邵凯、郑丹一起施行了内情生意。

邵凯、郑丹的上述行为违背了《证券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三条款的规则,构成了《证券法》百九十一条款所述的违法行为。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现实、性质、情节与社会损害程度,根据《证券法》百九十一条款的规则,河北证监局抉择责令邵凯、郑丹依法处理不合法持有的证券,并处以50万元罚款。

经国经济记者查询发现,持股份于2017年3月14日在上交所挂牌,到2021年6月30日,长江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为第三大股东,持股1011.73万股,持股份额5%。公司2020年年报显现,邵凯自2021年3月10日至2024年3月9日任董事、总司理。邵凯,1995年8月至1999年10月,任北京晓清环保技能公司设计院院长;2000年1月至2002年3月,任北京美华大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实行总司理;2002年3月至2008年1月,任北京建工金源环保发展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2008年1月至2009年9月,任持(北京)环保发展有限公司副总司理;2009年9月至2013年12月,任北京持绿动力环境技能有限公司总司理;2014年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总司理。

持股份于2020年12月30日发布的《关于股东协议公司股份暨策划控股股东、实践操控人拟发改变的提示性公告》显现,公司股东持(北京)环保发展有限公司和许国栋于2020年12月29日与长江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股份协议》,拟别将其持有的持股份986.73万股和25.00万股股份给长江环保集团。本次股份的标的股份的价格为9.25元/股。据此,本次股份价款总额为9358.46万元。

《证券法》第八十条规则:发或许对上市公司、股在国务院赞同的其他全国性证券生意场所生意的公司的股生意价格产较大影响的严重事情,资者没有得知,公司应当当即将有关该严重事情的状况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组织和证券生意场所报送临陈说,并予公告,阐明事情的原因、现在的状况和或许产的法令结果。

前款所称严重事情包含:

公司的运营政策和运营范围的严重改变;

公司的严重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严重财物超越公司财物总额百之三十,或许公司运营用首要财物的典当、质押、出售或许作废一次超越该财物的百之三十;

公司缔结重要同、供给严重担保或许从事相关生意,或许对公司的财物、负债、权益和运营效果产重要影响;

公司发严重债款和未能清偿到严重债款的违约状况;

公司发严重亏本或许严重丢失;

公司产运营的外部条件发的严重改变;

公司的董事、之一以上监事或许司理发改变,董事长或许司理无法实行职责;

持有公司百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许实践操控人持有股份或许操控公司的状况发较大改变,公司的实践操控人及其操控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许类似事务的状况发较大改变;

公司配股、增资的,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改变,公司减资、并、立、闭幕及请求破产的抉择,或许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封闭;

触及公司的严重诉讼、裁定,股东大会、董事会抉择被依法吊销或许宣告无效;

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查询,公司的控股股东、实践操控人、董事、监事、高档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纳强制措施;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组织规则的其他事项。

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许实践操控人对严重事情的发、发展产较大影响的,应当及将其知悉的有关状况书面奉告公司,并配公司实行信息发表职责。

《证券法》第五十二条规则:证券生意活动,触及发行人的运营、财政或许对该发行人证券的市场价格有严重影响的没有公的信息,为内情信息。本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第二款所列严重事情归于内情信息。

《证券法》第五十条规则:阻止证券生意内情信息的知情人和不合法获取内情信息的人用内情信息从事证券生意活动。

《证券法》第五十三条规则:证券生意内情信息的知情人和不合法获取内情信息的人,在内情信息公前,不得生意该公司的证券,或许走漏该信息,或许主张别人生意该证券。持有或许经过协议、其他组织与别人一起持有公司百之五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法人、不合法人组织收买上市公司的股份,本法还有规则的,适用其规则。内情生意行为给资者构成丢失的,应当依法承当偿职责。

《证券法》百九十一条规则:证券生意内情信息的知情人或许不合法获取内情信息的人违背本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则从事内情生意的,责令依法处理不合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以上十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许违法所得缺乏五十万元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从事内情生意的,还应当对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给予正告,并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组织作业人员从事内情生意的,从重处分。违背本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则,用未公信息进行生意的,按照前款的规则处分。

以下为原文:

行政处分抉择书(邵凯、郑丹)

当事人:邵凯,男,1963年7月出,住址:北京市朝阳区。

郑丹,女,1967年4月出,住址:北京市朝阳区。

根据《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则,我局对邵凯、郑丹内情生意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持股份)股行为进行了立案查询、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奉告了作出行政处分的现实、理由、根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当事人未提出陈说、申辩定见,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查询、审理完结。

经查明,邵凯、郑丹存在以下违法现实:

一、内情信息的构成及公进程

持股份自2018年开始寻求与国有企业展作。2020年4月旬,任持股份董事、总司理邵凯与长江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环保)副总李某在一次调研结识,李某对持股份的技能较为认可,随后与长江环保副总经济师、资总监杨某华联络,奉告杨某华能够与持股份触摸评论作的或许性。

2020年4月21日,杨某华赴持股份与持股份实践操控人、董事长许某栋、邵凯等进行了接见会面,构成开始作意向。

2020年6月11日,长江环保本钱运营部提交项目立项请求。

2020年6月24日,长江环保与持股份以现场结的方法召会议,清晰了尽职查询作业和组织。邵凯参加了会议。

2020年7月13日,持股份与长江环保在持股份会议室召现场会议,会议评论了开始生意计划。会后,方经过方法对生意计划进行了进一步交流。邵凯参加了会议。

2020年9月10日,持股份与长江环保召现场会议,方确认了作意向和准则,清晰估值的准则、后续管理等中心要害条款。邵凯参加了会议。

2020年10月22日,持股份与长江环保召会议,经会议评论,方赞同改变生意计划为定向增发加协议并添加原实践操控人对上市公司未来净润进行许诺的条款。邵凯参加了会议。会后,持股份组织律师事务所根据改变后的生意计划起草股权协议,方对生意协议进行了多轮交流和修正。2020年11月17日,除生意价格尚待确认外,生意协议根本定稿。

2020年11月23日,长江环保与持股份在持股份会议室召现场会议,会议清晰了本次生意的介组织,确认了下一步作业组织。邵凯参加了会议。

2020年11月底后,持股份许某栋、邵凯每隔约三至五日和长江环保杨某华进行交流,问询生意发展状况。

2020年12月25日下午3点20,持股份许某栋、邵凯与长江环保杨某华进行交流,就生意条款达到一起,抉择当即推动生意,持股份对股进行停牌操作。随后持股份向上海证券生意所请求处理停牌。

2020年12月26日,持股份正式发布《关于谋划操控权改变停牌的公告》。

上述股权改变事项触及实践操控人持有股份或操控公司状况的较大改变及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改变。根据《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九)项规则,归于或许对上市公司股生意价格产较大影响的严重事情。根据《证券法》第五十二条规则,该严重事情在公前归于内情信息。该内情信息不晚于2020年4月21日构成,公于2020年12月26日。邵凯作为持股份任董事、总司理,全程参加推动该严重事情,是内情信息知情人。

二、邵凯、郑丹内情生意“持股份”

邵凯、郑丹为夫妻关系,两人一起寓居。内情信息灵敏内,邵凯、郑丹用“郑丹”“邵一凡”账户计买入“持股份”股164,908股,成交金额2,071,597.4元,账面亏本109,130.33元,行为显着反常,且无法供给理解说。

(一)“郑丹”账户生意状况

内情信息灵敏内,“郑丹”账户计买入“持股份”33,440股,成交金额618,313.4元,到查询日股均未卖出,账面亏本101,238.62元。

1.账户信息及资金来历

“郑丹”证券账户1997年9月25日立于信证券北京安外大街证券运营部,三方存管银行账户为招商银行。账户资金来自于邵凯银行账户及理财换回。

2.账户生意状况

“郑丹”证券账户于2020年7月3日买入“持股份”3,140股,成交金额55,609.4元;2020年7月6日买入“持股份”30,300股,成交金额562,704元。

3.账户操控与操作状况

“郑丹”账户由郑丹自己操控并运用,托付下单的是其自己运用的。

(二)“邵一凡”账户生意状况

内情信息灵敏内,“邵一凡”账户计买入“持股份”131,468股,成交金额1,453,284元,到查询日股均未卖出,账面亏本7,891.71元。

1.账户信息及资金来历

“邵一凡”证券账户2020年10月21日立于信证券北京安外大街证券运营部,账户资金来自于邵凯银行账户、郑丹银行账户及别人偿还告贷。

2.账户生意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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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一凡”证券账户于2020年10月27日买入“持股份”400股,成交金额4,456元;2020年10月30日买入“持股份”17,920股,成交金额200,304.8元;2020年11月13日买入“持股份”20,000股,成交金额236,000元;2020年12月8日买入“持股份”16,248股,成交金额189,289.2元;2020年12月9日买入“持股份”6,500股,成交金额73,645元;2020年12月17日买入“持股份”46,100股,成交金额500,185元;2020年12月23日买入“持股份”24,300股,成交金额249,404元。

3.账户操控与操作状况

“邵一凡”账户由郑丹操控并运用,托付下单的是郑丹运用的。

我局以为,邵凯、郑丹构成一起内情生意,,邵凯、郑丹为夫妻关系,二人一起寓居,关系密切。第二,郑丹、邵一凡账户生意资金为家庭一起财产,收益同享、危险共担。第三,相关根据显现,邵凯在家庭内部交流过涉案内情信息有关状况,并在谈天进程,与郑丹评论过“持股份”股行情及此次股权的政策价位。第四,邵凯在知悉郑丹生意并持有“持股份”股后,并未加以阻止,郑丹的生意行为并不违背邵凯毅力,“邵一凡”账户生意资金,由邵凯自己操作供给100万元并交由郑丹生意。邵凯、郑丹一起施行了内情生意。

以上违法现实,有相关单位供给的资料、问询笔录、账户户信息、生意信息、银行账户资金、生意所核算等根据证明,足以认定。

邵凯、郑丹的上述行为违背了《证券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三条款的规则,构成了《证券法》百九十一条款所述的违法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现实、性质、情节与社会损害程度,根据《证券法》百九十一条款的规则,我局抉择:

责令邵凯、郑丹依法处理不合法持有的证券,并处以五十万元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分抉择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汇交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户银行:信银行北京行运营部,账:7111010189800000162,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当事人应将有当事人称号的付款凭据复印件送我局存案。当事人假如对本处分抉择不服,可在收到本处分抉择书之日起60日内向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请求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分抉择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间,上述抉择不中止实行。

河北证监局

202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