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金融局:已发动在京注册P2P络假贷组织自查作业
8月24日晚,北京市金融局官方发布《关于发动在京注册P2P络假贷组织自查作业的告诉》(下称“告诉”),称自告诉发布之日起发动P2P络假贷组织自查作业。此次自查的主体为收到北京市互联金融危险专项整治作业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络假贷信息中介组织现实确定整改告诉书》、2016年8月24日前建立且从事络假贷事务、尚在正常运营的组织。告诉要求各组织建立以首要担任人为组长的自查小组,由实践操控人、大股东、董事长、CEO、合规担任人组成。自查报告应包含发现的问题及整改进展、存量事务规划和危险化解状况、当时存在的首要问题或危险危险等。组织应脚踏实地,各项自查执行到人,确保自查成果客观精确,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危险点要边查边整,即查即改。提交自查报告的一起提交若整改不合规的良性退出计划。告诉指出,自查报告原则上应于2018年9月30日前提交,最迟不得晚于2018年10月15日。以下是告诉原文:关于发动在京注册P2P络假贷组织自查作业的告诉为执行《关于展开P2P络假贷组织合规查看作业的告诉》(贷整治办函〔2018〕63号)的要求,我市将先后展开P2P络假贷组织自查、自律查看、行政核对,压茬进行。自本告诉发布之日起发动P2P络假贷组织自查作业,现将有关事项告诉如下:一、自查主体收到北京市互联金融危险专项整治作业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北京互金整治办”)下发的《络假贷信息中介组织现实确定整改告诉书》、2016年8月24日前建立且从事络假贷事务、尚在正常运营的组织。二、自查规范《络假贷信息中介组织事务活动办理暂行办法》、《络假贷信息中介组织事务活动信息发表指引》、《络假贷资金存管事务指引》、《络假贷信息中介组织合规查看问题清单》(详见附件1)。三、自查时刻自查报告原则上应于2018年9月30日前提交,最迟不得晚于2018年10月15日。四、自查事务范围截止到自查报告提交之日上月月末的组织存量事务。五、自查要求各组织建立以首要担任人为组长的自查小组,自查小组由实践操控人、大股东、董事长、CEO、合规担任人组成,首要担任人应对自查成果真实性负全责和最终职责,合规担任人详细担任自查作业。自查报告(模板见附件2)应包含发现的问题及整改进展、存量事务规划和危险化解状况、当时存在的首要问题或危险危险等。组织应脚踏实地,各项自查执行到人,确保自查成果客观精确,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危险点要边查边整,即查即改。自查报告须加盖组织公章、高管人员及首要股东签字,一起出具高管及首要股东签署的真实性承诺书(模板见附件3)。提交自查报告的一起提交若整改不合规的良性退出计划,可参照《北京市络假贷信息中介组织事务退出规程》拟定,签章要求同真实性承诺书。六、自查流程组织出具自查报告、真实性承诺书、退出计划后,于规则的时刻内将签章版扫描上传至金管通体系,址jinguantong。组织可于2018年8月31日起开端上传。完结自查报告、真实性承诺书、退出计划提交的组织应按照《资料清单》的要求预备资料,合作展开自律查看、行政核对。《资料清单》将于近期经过官方途径发布。特此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