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历:中国网财经
中国网财经12月13日讯 证监会上海监管局近来发布了关于对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股票代码:601377)上海分公司职工郏嘉琪采纳出具警示函办法的决议。
经查,上海监管局发现郏嘉琪作为兴业证券上海分公司职工,屡次向客户引荐非兴业证券发行或代销的金融产品,且参加了部分产品的出售进程。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生意人处理暂行规矩》(证监会公告﹝2009﹞2号)第十一条第五项、第十三条、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矩。依据《证券生意人处理暂行规矩》第二十五条的规矩,上海监管局决议对郏嘉琪采纳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办法。
《证券生意人处理暂行规矩》(证监会公告﹝2009﹞2号)第十一条:证券生意人在执业进程中,能够依据证券公司的授权,从事下列部分或许悉数活动:(一)向客户介绍证券公司和证券市场的基本情况;(二)向客户介绍证券出资的基本知识及开户、生意、资金存取等事务流程;(三)向客户介绍与证券生意有关的法令、行政法规、证监会规矩、自律规矩和证券公司的有关规矩;(四)向客户传递由证券公司一致供给的研究报告及与证券出资放有关的信息;(五)向客户传递由证券公司一致供给的证券类金融产品宣扬推介材料及有关信息;(六)法令、行政法规和证监会规矩证券生意人能够从事的其他活动。
《证券生意人处理暂行规矩》(证监会公告﹝2009﹞2号)第十三条:证券生意人应当在本规矩第十一条规矩和证券公司授权的范围内执业,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替客户处理账户开立、刊出、搬运,证券认购、生意或许资金存取、划转、查询等事宜;(二)供给、传达虚伪或许误导客户的信息,或许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生意;(三)与客户约好共享出资收益,对客户证券生意的收益或许补偿证券生意的丢失作出许诺;(四)采纳降低竞争对手、进入竞争对手经营场所劝导客户等不正当手段吸引客户;(五)走漏客户的商业秘密或许个人隐私;(六)为客户之间的融资供给中介、担保或许其他便当;(七)为客户供给不合法的服务场所或许生意设备,或许经过互联网络、新闻媒体从事客户吸引和客户服务等活动;(八)托付别人署理其从事客户吸引和客户服务等活动;(九)危害客户合法权益或许打乱市场秩序的其他行为。
《证券生意人处理暂行规矩》(证监会公告﹝2009﹞2号)第二十七条:证券公司的职工从事证券生意事务营销活动,参照本规矩履行。证券公司的证券生意事务营销人员数量应当与公司的处理能力相适应。
以下为原文:
关于对郏嘉琪采纳出具警示函办法的决议
郏嘉琪:
经查,我局发现你作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职工,屡次向客户引荐非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或代销的金融产品,且参加了部分产品的出售进程。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生意人处理暂行规矩》(证监会公告﹝2009﹞2号)第十一条第五项、第十三条、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矩。依据《证券生意人处理暂行规矩》第二十五条的规矩,我局决议对你采纳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办法。
假如对本监督处理办法不服,能够在收到本决议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处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请求,也能够在收到本决议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处理办法不中止履行。
中国证券监督处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2019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