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办理委员会行政监管办法决议书的公告》。

2019年8月5日,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办理委员会《关于对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纳约束事务活动办法的决议》(中国证券监督办理委员会行政监管办法决议书〔2019〕31号),原文如下: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对广发控股(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控股香港或许香港子公司)危险管控缺失,包含对香港子公司新事务危险管控缺少,风控体系未完成对香港子公司危险数据的全掩盖,对香港子公司风控要求履行情况的监督查看力度不行等;二是对广发控股香港合规办理存在缺点,对香港子公司合规办理有效性缺少监督;三是对广发控股香港内部管控缺少,包含财政、安排架构管控不力等;四是作为数据报送的职责主体,未做好广发控股香港月度数据统计工作,向我会报送的数据不精确。

上述情况违反了《证券公司监督办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九条,《证券公司和证券出资基金办理公司合规办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证券公司危险操控目标办理办法》第六条,《证券公司全面危险办理标准》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则。

依照《证券公司监督办理条例》第七十条的规则,我会决议对你公司采纳约束添加场外衍生品事务规划6个月、约束添加新事务品种6个月的行政监管办法。假如对本监督办理办法不服的,能够在收到本决议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会提出行政复议请求,也能够在收到本决议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办理办法不中止履行。”

ipad上市时间_广发证券被证监会限制增加场外衍生品业务规模6个月

(职责编辑:王擎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