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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优化财物负债结构,立异融资形式,拓展融资途径,进步资金运用功率,经珠海白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3日举行的第九届董事局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经过(14票拥护、0票对立、0票放弃),公司拟以名下12个项目公司的购房尾款作为根底财物,经过广东金融财物买卖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金中心”)建议建立“广金中心—白发股份购房尾款收益权系列产品”(暂定名,以下简称“产品”)进行融资。主要内容如下:
一、买卖结构
1、项目公司作为发行人,将其享有的购房尾款收益权经广金中心注册挂号后挂牌转让(一个项目公司对应一个收益权产品)。
2、产品出资人依据《购房尾款收益权买卖合同》认购产品,并付出认购资金。
3、发行人在产品到期时以其付出到产品资金专户中的资金为限,经过产品资金专户依照认购文件及本协议的约好向出资人兑付出资本金及收益。
4、发行人许诺到期将回购权益产品比例,并经过广金中心付出回购金钱。
5、公司作为差额补足付出职责人,许诺对约好的兑付职责承当差额补足职责。若产品到期时,项目公司未能准时兑付,则由公司无条件予以兑付。
二、购房尾款收益权产品基本情况
1、发行人:广州华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山市白发生态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武汉白发长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海铧发创盛置业有限公司、珠海市浩丰交易有限公司、上海铧鹏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珠海华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华枫出资有限公司、武汉华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沈阳华博置业有限公司、威海白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沈阳华远置业有限公司等12个项目公司。
2、根底财物:各发行人名下项目出售过程中构成的算计约42.19亿元购房尾款收益权。
3、发行规划:不超越人民币30亿元(含30亿元)。
4、发行方法:经过广东金融财物买卖中心有限公司挂牌转让。
5、融资期限:1年。
6、产品的预期收益率(年化):为8.7%。本预期收益率仅为发行人依据购房尾款概略进行的猜测,不代表出资者取得的实践收益率,也不代表发行人对本产品收益的许诺。出资者所能取得终究收益以发行人依据本产品说明书有关条款约好付出给出资者的实践金额为准。
6、广金中心服务费:0.1%/年。
三、其他事项
董事局授权运营班子全权处理本次购房尾款收益权产品的建立、发行及存续期间的全部相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