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二一年六月
释义
除非还有阐明梅花伞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法令定见书中相关词语具有以下特定意义梅花伞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游族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期职工持股方案(草案修订稿)的
法令定见书
致:游族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承受游族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的托付梅花伞业股份有限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辅导定见》《宣布指引第4号》《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令事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令事务执业规矩》(试行)等有关法令、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则,依照律师职业公认的事务规范、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力,就公司本次职工持股方案的相关事宜出具本法令定见书。
榜首节律师声明事项
一、本法令定见书系本所律师依据出具日曾经现已产生或许存在的现实,严厉实行了法定责任,遵从了勤勉尽责和诚笃信誉准则,进行了充沛的核对验证,确保本法令定见书所确定的现实实在、精确、完好,所宣布的结论性定见合法、精确,不存在虚伪记载、误导性陈说或许严重遗失,并承当相应法令责任。
二、本所律师依据本法令定见书出具日曾经现已产生或存在的现实和我国现行法令、行政法规、部分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则宣布法令定见。
三、本所律师赞同将本法令定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职工持股方案的必备文件之一,随其他资料一同上报或公告,并依法对出具的法令定见书承当相应的法令责任。
四、本所律师赞同公司在其为施行本次职工持股方案所制造的相关文件中引
用本法令定见书的相关内容,但公司作上述引证时,不得因引证而导致法令上的歧义或误解,本所律师有权对上述相关文件的相应内容再次审理并承认。
五、公司确保,其现已向本所律师供给了为出具本法令定见书所必需的实在、完好、有用的原始书面资料、副本资料或许口头证言,并无隐秘、虚伪和严重遗失之处,文件资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其与原件共同。
六、本所律师仅就与公司本次职工持股方案有关的法令问题宣布定见,而不对公司本次职工持股方案所触及的标的股票价值、查核规范等方面的合理性以及管帐、财政等非法令专业事项宣布定见。
七、本法令定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职工持股方案之意图运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意图。
第二节正文
依据有关法令、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则,依照律师职业公认的事务规范、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力,本所律师对公司供给的有关本次职工持股方案的文件和现实进行了核对和验证,并出具法令定见如下:
一、公司具有本次职工持股方案的主体资格
公司前身为梅花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梅花伞”),梅花伞系经商务部核发的《商务部关于赞同晋江恒顺洋伞有限公司全体改变为外商出资股份制公司的批复》(商资批([2005]1824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出资企业赞同证书》(商外资资审A字[2005]0359号)赞同,由晋江恒顺洋伞有限公司于2005年12月28日以净资产折股方法全体改变建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我国证监会于2007年9月6日出具《关于核准梅花伞业股份有限公司初次揭露发行股票的告诉》(证监发字[2007]275号),核准梅花伞揭露发行不超越2,100万股新股。2007年9月,经深交所赞同,梅花伞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买卖,股票代码为“002174”。
经本所律师核对,公司现持有福建省商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一致社会信誉代码:91350000611569108K)。依据该《营业执照》载明的信息,游族网络注册资本为88,846.7873万元,法定代表人为XUFENFEN,住所为福建省晋江市经济开发区(安东园)金山路31号,经营范围为“计算机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计算机系统集成;动漫规划;构思服务;图文规划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佐设备(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的出售;软件技术进出口事务。(依法须经赞同的项目,经相关部分赞同后方可展开经营活动)”。经本所律师核对,到本法令定见书出具日,游族网络不存在依据有关法令、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则应当停止的景象。
综上,本所律师以为,到本法令定见书出具之日,游族网络系依法建立并有用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依据法令、法规或其《公司章程》规则需求停止的景象,具有施行本次职工持股方案的主体资格。
二、本次职工持股方案的合法合规性
2021年6月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第二期职工持股方案(草案)>及其摘要的方案》的方案。依据《辅导定见》等相关规则,本所对本次职工持股方案的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核对:
1、经本所律师查阅公司的相关公告,公司在施行本次职工持股方案时已依照法令法规的规则实行程序,实在、精确、完好、及时地施行了信息宣布,不存在别人使用本次职工持股方案进行内情买卖、操作证券商场等证券诈骗行为的景象,契合《辅导定见》榜首部分第(一)项关于依法合规准则的相关要求。
2、依据《职工持股方案(草案修订稿)》、公司独立董事出具的相关定见、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抉择,本次职工持股方案遵从公司自主决议,职工自愿参与的准则,不存在公司以分摊、强行分配等强制职工参与本次职工持股方案的景象,契合《辅导定见》榜首部分第(二)项关于自愿参与准则的要求。
3、依据《职工持股方案(草案修订稿)》,参与本次职工持股方案的参与人盈亏自负,危险自担,与其他出资者权益相等,契合《辅导定见》榜首部分第(三)项关于危险自担准则的要求。
4、依据《职工持股方案(草案修订稿)》,本次职工持股方案的参与目标为公司董事、监事、高档管理人员和中心主干,契合《辅导定见》第二部分第(四)项关于职工持股方案参与目标的规则。
5、依据《职工持股方案(草案修订稿)》,本次职工持股方案参与目标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