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银保监会发布一则关于永达理稳妥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达理)的行政处罚决议书。决议书显现,永达理因给予投保人、被稳妥人或许受益人稳妥合同约好以外的利益,以及未按规则投保工作职责稳妥,公司及相关职责人合计遭罚60万元。
一、给予投保人、被稳妥人或许受益人稳妥合同约好以外的利益
永达理2018年上半年、下半年别离安排业务人员及其亲属、客户参与“顶峰会议”“极峰会议”,并出境旅行。部分客户出境费用由公司业务人员付出至公司账户,其间上半年“顶峰会议”活动中,28名客户的费用由公司业务人员代为付出,触及金额66.7万元;下半年“极峰会议”活动中,15名客户的费用由公司业务人员代为付出,触及金额33.82万元。
李怀三时任公司副总经理,分担风控、合规、活动宣扬等,对该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职责。
上述事实有公司内部文件及签报、“顶峰”“极峰”相关的会议资料、公司出具的状况阐明、查询笔录等依据证明。
二、未按规则投保工作职责稳妥
永达理年度审计报告显现,其2017年主营业务收入为15.35亿元。公司2018年投保的工作职责稳妥累计补偿限额为5000万元,稳妥期限为2018年7月19日至2019年7月18日,不符合《稳妥经纪人监管规则》(中国稳妥监督办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3号)第五十六条关于稳妥经纪公司投保的工作职责稳妥“一年期保单的累计补偿限额不得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且不得低于稳妥经纪人上年度的主营业务收入”的规则。
吴怡珍时任公司办理部担任人,担任办理投保工作职责稳妥,对该事项负有直接职责。
上述事实有工作职责稳妥单及发票、查询笔录等依据证明。
综上,银保监会决议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上述给予投保人、被稳妥人或许受益人稳妥合同约好以外的利益的行为,违背了《稳妥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则。依据该法第一百六十五条,对永达理罚款30万元;依据该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对李怀三正告并罚款10万元。
上述未按规则投保工作职责稳妥的行为,违背《稳妥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则。依据该法第一百六十六条,对永达理罚款10万元;依据该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对吴怡珍正告并罚款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