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讯近来裁判文书一则移用公款裁定书揭开了一同华安证券十多年前一营业部司理移用公司融资资金用于个人炒股及配资给别人炒股的案子,涉案移用金额近7000万元。改名营业部司理运用部分移用资金并与别人炒股,获利5000余万元。终究该名涉事营业部司理获刑5年,退缴2000万违法所得。

1996年7月,周某在安徽省证券公司安庆第二营业部作业,历任副司理、司理。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前身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01年1月建立,系安徽省国资委办理国有控股企业。2001年2月至2001年11月,周某任华安证券安庆人民路营业部总司理;2001年11月至2008年10月,经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聘任为华安证券深圳彩田南路证券营业部总司理,

2017年5月4日,检察院决议对周某改变强制措施,对其刑事拘留,次日由公安机关履行刑事拘留。

以购买债券之名融资给别人配资

周某在2001年年末担任华安证券深圳营业部司理,掌管全面作业。为了提高公司业绩,周某在2002年至2003年期间,以华安证券深圳营业部的名义向安庆市太湖县信用联社和安庆市怀宁县信用联社、安庆白鳍豚水泥厂、安徽省驻深圳办事处、安庆市社会与工作保障局等组织以购买国债的名义融资,算计融资1.34亿元。

融资金钱打到深圳营业部账上后,营业部没有依照约好购买国债,周某将大部分钱借给华安证券出资总部做自营事务(自己出资股票),还有一部分钱借给营业部的客户,营业部主要是赚取利息的差价。与客户之间的生意来往都签定有告贷协议,可是由于这种行为是违反规定的,所以这些协议都没有入账,由周某个人保管,放在工作室里。

2002年2月天图公司向深圳营业部告贷,周沄就将2002年2月1日太湖信用社转给深圳营业部的3500万借给了天图公司。2002年7月8日,天图公司经过高某账户还款3500万元。

000916华北高速:华安证券原营业部经理挪用6900万 200万炒股赚5000万

之后,周某将这3500万元和太湖信用社转到银行营业部的3000万中的1500万算计5000万,经过6个个人账户借给了金不换公司。2003年1月20日,周某有经过王某将怀宁联社当日汇入融资款1500万元又借给了金不换公司。至此,金不换公司算计向深圳彩田南路营业部告贷6500万元。

将公司告贷变为个人炒股资金

2004年头,周某的朋友汪某到深圳出差,问周某营业部还有没有钱,周某说没有了,都借给公司做自营了。汪某说让自营部分提早还一部分,他和周某两人自己做股票,盈余了汪某拿60%,周某拿40%。周某赞同了这一提议。

由于深圳营业部之前借给江苏“金不换”公司2500万告贷到期,周某就让“金不换”公司的财政谭某还钱。周某经过把钱存在几个以个人名义在深圳营业部开设的股票账户的方法将钱借给了“金不换”公司,“金不换”公司还钱的时分也是把这几个股票账户上的股票卖掉,再把钱转给了周某。

在“金不换”公司把2500万还到营业部账上后,周某将有500万借给了汪某。周某又将其间的2000万转到祝某账户上,将其间1000万借给了其他客户运用,资金打到以曹某2名义开设的股票账户上,用剩余在祝某账户上的1000万在汪某指示下炒股。

祝某账户是周某建立的,经过营业部购买的祝某的身份证在营业部开设了股票账户,这个账户实际上是周某在操控。周某称,营业部取得的个人股票账户是由于一些客户为了炒股便利,需求一些没有相关的账户,营业部购买了一些身份证借给客户开户炒股。祝某的账户便是这种状况。这个人周某和汪某都不知道。

随后,周某把以祝某名义开设股票账户并存了1000万的状况打电话向汪某做了报告,汪某开端指示周某经过这个账户生意股票。每次生意都是汪某经过电话告诉周某,周某依照汪某的要求操作。

200万炒股获利5000余万

2005年华安证券迸发债款危机,借主找到营业部要债,周某连续将移用的1000万告贷本息还给了营业部,一切的还款都是从祝某的账户上付出的。祝某账户上只剩余200多万,周某和汪某持续用这个账户炒股,炒到2007年4月祝某股票账户市值5200多万元。

汪某说赚的差不多了、不炒了,周某所以把5200多万元取出来转出到祝某的存折上。汪某组织周某把祝某的存折和暗码交给地下钱庄一个黄姓中间人。之后周某把自己哥哥周某在香港开设的时联公司的账户也给了这个黄某。黄某给了周某一个古某的身份证,周某以古某的名义在深圳营业部开设了一个股票账户,将这5000多万转到古某的账户上,然后转届时联公司账户上。周某请自己的哥哥帮忙到香港开个账户把钱转过去,所以周某的哥哥前往香港以他的名义筹建了华策公司,将4800多万港币转到华策公司的账户上,别的500多万港币借给了周自己的哥哥。

获利所得用于开公司分股权

4800万港币中周某扣除了1500万港币,剩余的3300多万港币,周某依照汪某的要求,分两笔,一笔2000多万港币,一笔1300多万港币分别转的汪某的老婆承某和他女儿汪某在香港的账户上。周某运用扣除的1500多万港币于2010年在厦门建立聚了富汇公司。

周某哥哥借用的500万港币在2009年时联公司经过债转股的方法送给周某260多万股股份,算作是周某出借的500万港币,其时是口头约好。2016年左右时联公司在新三板上市,姓名叫时联特溶,周某的姓名也呈现再了持股在股东名册里。

2017年4月18日,周某的亲属代其向人民检察院退赃2000万元。

被判5年辩称是为公司投机

一审后法院以为,周某李用职务之便,移用6000万元归个人运用,不合法获利5294,12万元;别的怒用本单位资金900万元出借给别人进行胚子炒股,算计移用6900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移用资金罪。依法判处周某有期徒刑5年,违法所得2000万予以追缴。

关于这一判定,周某提出上诉,以为该案已过追诉时效。一起周某表明,对融入的客户资金进行配资运用是证券市场通行的运营形式,归于借用,不是移用,且已对融资企业还本付息,并付出营业部很多佣钱为营业部创收,其行为是履行职责的职务行为,不具有社会危害性,更不是移用。周某还表明,华安证券深圳营业部配资给汪某炒股是融资融券行为,也系营业部的运营行为,其系为了单位利益决议将公款给个人运用,不构成移用资金罪。除此之外,周某以为,在侦办阶段退缴的2000万元不该悉数认定为违法所得,违法所得数额应为548.1092万元。但法院二审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云谈/文)

来历:新浪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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