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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28日举行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经过了《关于部分征集资金出资项目延期的方案》,赞同公司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制冷型碲镉汞及Ⅱ类超晶格红外探测器产业化项目”的施行期限延伸至2019年12月31日。现将有关状况公告如下:

一、征集资金基本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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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中国证券监督办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答应[2016]766号)核准,公司向特定目标非公开发行人民币一般股(A 股)24,256,031股,发行价格每股25.6元,征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20,954,393.60元,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扣除了承销费、保荐费15,000,000.00元后,于2016 年9月9日别离汇入公司指定的民生银行武汉光谷支行(人民币账户)243,204,393.60元、招商银行武汉分行(人民币账户)362,750,000.00元,两个银行账户合计转入认股款人民币605,954,393.60元。上述征集资金到位状况现已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别一般合伙)验证,并于2016 年9月12 日出具XYZH/2016WHA20315号《验资陈述》。本次征集资金将用于出资建造“新式高科技(WQ)体系研发及产业化基地项目”、“制冷型碲镉汞及Ⅱ类超晶格红外探测器产业化项目”以及“弥补流动资金”。

公司对征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组织、征集资金专户开立银行签署了相应的征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延伸部分征集资金出资项目施行期限的详细状况

依据征集资金出资项意图资金运用进展和实际状况,为了更好地保护公司和整体股东的利益,公司依据审慎准则,对征集资金出资项目进行充沛剖析和证明,在项目施行主体和征集资金出资项目用处不发生改动、项目出资总额和建造规划不变的状况下,公司拟对以下部分征集资金出资项目进展到达预订可运用状况的日期进行调整,详细如下:

三、征集资金项目延期的原因

募投项目出资过程中,为了进步产出功率和下降制作本钱,公司对中心芯片产业化建造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部分出产设备的选型及定制方面愈加趋于慎重,给本项意图施行进展带来必定的影响。一起,因该征集资金项目出资购买的设备首要为先进的红外中心芯片设备,相关分期付款周期较长,故征集资金付出进展未到达估计进展。后续公司将催促推动资金出资运用进展,以赶快完结制冷型碲镉汞及Ⅱ类超晶格红外探测器产业化项目。

公司经过征集资金出资该项目,现已具有先进的8英寸碲镉汞制冷探测器批产线和新一代制冷型多种类型Ⅱ类超晶格红外探测器专用出产线,具有多标准制冷型探测器芯片研发出产能力。该募出资金项目已打破国外封闭、有用填补了国内新一代制冷探测器芯片空白,规划化应用于国内多个要点类型产品及高端民用范畴。

四、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延伸部分征集资金出资项意图施行期限是依据募投项目施行的实际状况作出的慎重抉择,契合公司长时间利益。本次延伸部分征集资金出资项意图施行期限未改动项目建造的内容、出资总额、施行主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营发生严重晦气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动征集资金用处和危害股东利益的景象。从久远来看,本次调整将有利于公司更好地运用征集资金,确保项目顺畅、高质量地施行,有助于公司事务整体规划及久远健康开展。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组织的定见

1、独立董事定见

独立董事以为:公司本次延伸部分征集资金出资项目施行期限的事项是依据募投项目施行进展等客观因素作出的审慎抉择,仅触及募投项目施行期限的改动,不存在变相改动征集资金投向和危害股东利益的状况,也不会对公司正常出产运营和事务开展发生晦气影响。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批阅程序,契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矩》、《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标准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标准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则。因而赞同公司延伸部分征集资金出资项意图施行期限。

2、监事会定见

监事会以为:公司本次关于延伸部分征集资金出资项目施行期限的事项未改动公司征集资金的用处和投向,募投项目出资总额、建造内容未发生改动,募投项目施行的环境及布景均无严重改动,不影响征集资金出资项意图施行,不存在变相改动征集资金用处和危害股东利益的景象,契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征集资金办理的有关规则,契合公司及整体股东的利益,也有利于公司的久远开展。因而咱们赞同公司延伸部分征集资金出资项意图施行期限。

3、保荐组织定见

经核对,保荐组织以为:公司本次延伸部分征集资金出资项目施行期限的事项现已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经过,公司独立董事宣布了赞同定见,履行了必要的批阅程序,契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则。公司本次延伸部分征集资金出资项目施行期限事项不属于征集资金出资项意图实质性改动,募投项意图基本状况、施行主体、出资方向、出资总额以及建造规划均坚持不变,本次调整不会对项目发生实质性的影响,是依据征集资金出资项目施行的客观需求做出的,契合公司的开展战略,不存在危害股东利益的景象。保荐组织对公司本次延伸部分征集资金出资项目施行期限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检文件

1、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抉择高德红外股票;

2、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抉择高德红外股票;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定见;

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延伸部分征集资金出资项目施行期限的核对定见。

特此公告。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