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董事、监事和高档管理人员。
公司延聘的律师。
其他人员
五、 会议挂号
(一)挂号方法浙江司太立股多少:现场挂号、经过邮件挂号
(三)挂号地址浙江司太立股多少:浙江省仙居县现代工业集聚区丰溪西路 9 公司证券部
(四)挂号手续:
1、到会会议的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到会会议自己的身份证、法人股东的授权托付书(加盖公章)处理挂号手续浙江司太立股多少;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到会会议的浙江司太立股多少,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到会会议自己身份证处理挂号手续。
2、到会会议的自然人股东浙江司太立股多少,持自己身份证处理挂号手续;授权托付代理人到会会议的,持托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授权托付书原件(格局见附件)、 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处理挂号手续。
、 其他事项
1、预会半响,到会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通讯地址:浙江省仙居县现代工业集聚区丰溪西路9
联络人:吴超
联络:0576-87718605
邮箱:stl@starrypharm
邮编:317306
特此公告。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8日
附件1:授权托付书
附件1:授权托付书
授权托付书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兹托付 先(女士)代表本单位(或自己)到会2021年9月15日召的贵公司2021年次临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托付人持一般股数:
托付人持优先股数:
托付人股东帐户:
托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托付人身份证: 受托人身份证:
托付日: 年 月 日
备:
托付人应在托付书“赞同”、“对立”或“放弃”意向择一个并打“√”,关于托付人在本授权托付书未作具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志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603520 证券简称:司太立 公告编:2021-05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伪记载、误导性陈说或许严重遗失,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当单个及连带责任。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召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经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度限制性股鼓励方案回购价格的方案》,依据《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鼓励方案(草案)》(以下简称“《鼓励方案》(草案)”)的相关规则,对限制性股鼓励方案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具状况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鼓励方案已实行的相关批阅程序
1、2020 年 8 月 18 日,公司召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经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鼓励方案(草案)及摘要的方案》,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就本次鼓励方案是否有于公司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显着危害公司及全股东益的景象宣布了定见,公司独立董事沈文文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鼓励方案相关方案向全股东征集了权。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鼓励方案的法令定见书》。
2、公司对颁发的鼓励目标名单的名字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 为自 2020 年 8 月 21 日起至 2020 年 8 月 30 日止。在公示内,公司未收到有关颁发鼓励目标的任何贰言。监事会对鼓励方案鼓励目标名单进行了核对,并于 2020 年 9 月 1 日披露了《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鼓励方案鼓励目标名单的公示状况阐明及审阅定见》。
3、2020 年 9 月 4 日,公司召了 2020 年第四次临股东大会,审议经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鼓励方案(草案)及摘要的方案》、《关于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鼓励方案施行查核管理办法的方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处理股权鼓励方案相关事宜的方案》,并于 2020 年 9 月 8 日披露了《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 年度限制性股鼓励方案内情信息知情人士生意公司股状况的自查报告》。
4、2020 年 9 月 2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经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鼓励方案相关事项的方案》及《关于向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鼓励方案鼓励目标颁发限制性股的方案》,确认以 2020 年 9 月25 日作为鼓励方案的初次颁发日,颁发价格为 39.5 元/股,向符条件的 148 名鼓励目标初次颁发 65.99 万股限制性股。公司独立董事就前述方案宣布了赞同的独立定见,监事会对本次颁发限制性股的鼓励目标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鼓励方案调整并颁发限制性股的法令定见书》。
5、2020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完结了 2020 年度限制性股鼓励方案初次颁发的挂号作业,并于 2020 年 10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了《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 年度限制性股鼓励方案初次颁发挂号完结的公告》。
6、2021年5月14日公司召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2021年6月7日公司召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经过了《关于回购销部鼓励目标已获授但没有免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的方案》,对公司初次颁发限制性股鼓励目标的鼓励目标 9 人因离任不符鼓励条件,21 名鼓励目标因 2020 年个人绩效未完结,不符当悉数免除限售条件,依据鼓励方案的相关规则,回购上述30名鼓励目标计持有的35,572股已获授但没有免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二、限制性股回购价格调整的阐明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经过了公司2020年度润配方案:以施行权益派股份挂号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5元(含税),本年度不转增股本,不送红股。上述润配方案已于2021年6月施行结束。
依据的《鼓励方案》(草案)相关规则,若限制性股颁发后,公司发本钱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红、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派息等事项,公司应对没有免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的回购价格作相应调整,具如下:
派息
P=P0-V=39.82-0.50=39.32元/股
其:P0为调整前的颁发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颁发价。
综上,本次限制性股的回购价格由39.82元/股调整为39.32元/股。
本次调整归于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经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已获授但没有解锁限制性股回购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运营效果产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定见
鉴于公司已于 2021 年6月已施行 2020 年年度权益派方案,依据《鼓励方案(草案)》的相关规则,若限制性股颁发后,公司发本钱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红、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派息等事项,公司应对没有免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的回购价格作相应的调整。调整后,需求回购的限制性股价格由 39.82元/股调整为39.32元/股。
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回购价格的相关事项,符《上市公司股权鼓励管理办法》、《鼓励方案(草案)》等法令法规的相关规则,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法、规,因而 咱们赞同对公司限制性股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定见
监事会以为:公司对限制性股的回购价格进行的调整符《上市公司股权鼓励管理办法》、《鼓励方案(草案)》等相关法令、法规的规则,不存在危害股东益的景象。因而咱们赞同对公司限制性股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法令定见书
经核对,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以为:司太立本次回购价格调整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同意与授权,符《上市公司股权鼓励管理办法》和《鼓励方案(草案)》的有关规则;司太立本次回购价格调整符《上市公司股权鼓励管理办法》及《鼓励方案(草案)》的有关规则。
七、备检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抉择;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抉择;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定见;
4、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鼓励方案预留颁发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的法令定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