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03 证券简称:以岭药业 公告编号:2022-01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发表的内容实在、精确、完好,没有虚伪记载、误导性陈说或严重遗失。
近来,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发布了《新式冠状病毒肺炎医治计划(试行第九版)》。由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出产的专利中药连花清瘟胶囊和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以岭药业有限公司出产的专利中药连花清瘟颗粒被该计划列为中医医治医学观察期、临床医治期(确诊病例)轻型和普通型引荐用药。
连花清瘟胶囊(颗粒)为公司的主导产品、国家根本药物目录和国家医保目录(甲类)种类,首要用于伤风、流感相关疾病的医治,曾先后屡次被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列入伤风、流感相关疾病医治计划。2020年4月12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同意连花清瘟胶囊(颗粒)在原同意适应症的基础上,添加“新式冠状病毒肺炎轻型、普通型”的新适应症。
自新冠疫情发生以来,连花清瘟胶囊(颗粒)已接连被《新式冠状病毒肺炎医治计划(试行第四/五/六/七/八版)》列为中医医治医学观察期引荐用药。本次发布的《新式冠状病毒肺炎医治计划(试行第九版)》中,除将连花清瘟胶囊(颗粒)持续列为中医医治医学观察期引荐用药外,还将其列为临床医治期(确诊病例)轻型和普通型引荐用药。
2021年前三季度,公司连花清瘟产品完成运营收入33.7亿元,占公司总运营收入的41.6%。
公司估量此次《新式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医治计划(试行第九版)》的发布将对连花清瘟产品的市场推广发生积极影响,但出售状况受疫情防控等要素影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对公司经运营绩的影响暂无法估量,提请广阔出资者留意出资危险。
特此公告。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