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01 证券简称:韦尔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0
转债代码:113616 转债简称:韦尔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伪记载、误导性陈说或许严重遗失,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当单个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方案:无
一、 会议举行和到会状况
(二) 股东大会举行的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上科路88号东楼
(三) 到会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康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状况:
(四) 表决方法是否契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则,大会掌管状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招集,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法举行,公司董事长虞仁荣先生掌管了本次会议,会议契合法令、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则。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到会状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到会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到会3人;
3、 董事会秘书的到会状况;高档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方案审议状况
(一) 非累积投票方案
1、 方案称号:《关于购买董事、监事及高档管理人员责任险的方案》
审议成果:经过
表决状况:
2、 方案称号:《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方案》
3、 方案称号:《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方案》
4、 方案称号:《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方案》
(二) 累积投票方案表决状况
5、关于推举公司监事的方案
(三) 触及严重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状况
(四) 关于方案表决的有关状况阐明
方案2作为特别抉择方案,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则已获得了到会股东大会的股东(包含股东代理人)有用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经过。
三、 律师见证状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互易商货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巍、程其旭
2、 律师见证定论定见:
综上所述,北京市互易商货律师事务所律师以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招集、举行程序契合法令、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则;招集人及到会会议人员的资历合法有用;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契合法令、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则,经股东大会表决经过的有关抉择合法、有用。
四、 备检文件目录
1、 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暂时股东大会抉择;
2、 北京市互易商货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暂时股东大会的法令定见书;
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