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舒娅疆
因所持有的股票遭轮候冻住事项没有及时告诉上市公司,长城动漫控股股东长城集团日前被四川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5月28日晚间,长城动漫公告发表,其控股股东长城影视文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集团”)近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证监局行政监管办法决议书》12号(以下简称《决议书》)。决议书内容为关于对长城集团采纳出具警示函的决议。
据悉,长城集团持有长城动漫6861.9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21%。长城集团所持长城动漫股票别离于2019年1月29日,2月15日,2月25日,3月25日被轮候冻住,算计6861.97万股,但长城集团未依照规则及时告诉长城动漫进行公告。直至3月2日,4月9日,长城动漫经过查询才得知上述事项,并对外进行发表。
《决议书》指出,长城集团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发表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则。长城集团应当在收到此次监管办法后10个工作日内向四川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并汲取经验教训,根绝再次产生此类事情,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值得一提的是,到5月28日,长城集团累计质押了其持有的99.33%长城动漫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份额为20.86%,一起,长城集团所持有的长城动漫股份悉数被冻住。长城动漫实践操控人赵锐勇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占长城动漫总股本份额1.0099%)亦悉数质押。
长城动漫表明,长城集团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冻住、轮候冻住事项暂时不会对公司的日常运营形成严重影响,但若控股股东冻住股份被司法处置,或许导致公司实践操控权产生改变。
(修改白宝玉策划舒娅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