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税新政10个疑难问题

税务总局“减税降费”专栏

深化增值税变革即问即答

发布时刻:2019-04-03

回天新材-减税降费疑难问题50答 减税新政10个疑难问题

一、我公司坐落北京,某职工3月28日乘高铁出差至山东,4月2日返程,获得了注明该职工身份信息、搭车日期分别为3月28日和4月2日的两张高铁车票。请问我公司能够将上述旅客运送费用归入抵扣吗?

答:《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变革有关方针的公告》规则,自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交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送服务,其进项税额答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因而,你公司获得的4月2日高铁车票,可核算抵扣进项税额,3月28日的高铁车票则不能核算抵扣。

二、我公司因职工出差方案撤销,支交给航空署理公司退票费,并获得了6%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我公司能够抵扣该笔进项税额吗?

答:依照现行方针规则,航空署理公司收取的退票费,归于现代服务业的交税规模,应依照6%税率核算交纳增值税。你公司因公事付出的退票费,归于可抵扣的进项税规模,其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能够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三、请问交税人为非雇员付出的旅客运送费用,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答:39号公告规则,增值税一般交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送服务,其进项税额答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这儿指的是与本单位建立了合法用工联系的雇员,所产生的国内旅客运送费用答应抵扣其进项税额。交税人假如为非雇员付出的旅客运送费用,不能归入抵扣规模。需求留意的是,上述答应抵扣的进项税额,应用于出产经营所需,如归于集体福利或许个人消费,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四、交税人2019年3月31日前购进农产品已按10%扣除率扣除,2019年4月领用时用于出产或托付加工13%税率的货品,能否加计抵扣?假如能,可加计扣除份额是2%仍是1%?

答:2019年4月1日今后,交税人领用农产品用于出产或托付加工13%税率的货品,一致依照1%加计抵扣,不再区别所购进农产品是在4月1日前仍是4月1日后。

五、总局站发布的《2019最新增值税税率表》中,关于一般交税人“契合条件的不动产融资租借”能够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详细指的是什么条件?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清晰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差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方针的告诉》规则,一般交税人2016年4月30日前签定的不动产融资租借合同,或以2016年4月30日前获得的不动产供给的融资租借服务,能够挑选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依照5%的征收率核算交纳增值税。《2019最新增值税税率表》中所称“契合条件的一般交税人”是指上述规则的景象。

六、某外贸企业于2019年3月15日购进一批货品,获得税率1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4月15日,又购进一批货品,获得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7月15日,该企业将上述货品出口,出口货品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7月15日。该批出口货品适用什么退税率?

答:根据39号公告规则,自2019年4月1日起,原适用16%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6%的出口货品,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3%。2019年6月30日前,交税人出口上述货品,适用增值税免退税方法的,购进时已按调整前税率征收增值税的,履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购进时已按调整后税率征收增值税的,履行调整后的出口退税率。依照上述规则,因该批货品出口日期在6月30日之后,过渡期现已结束,应一致适用13%的退税率。

七、假如某公司在2019年4月承认适用加计抵减方针,当月出售咨询服务,触及销项税额30万元,当月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25万元,那么4月加计抵减额和应交税额应当怎么核算?

答:依照《关于调整增值税交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根据加计抵减额核算公式和一般交税人申报表填写阐明,交税人在4月的加计抵减额和应交税额核算如下:

《增值税交税申报表附列材料》》)“二、加计抵减状况”“本期产生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0%=25×10%=2.5。

《附列材料》“二、加计抵减状况”“本期可抵减额”=“期初余额”+“本期产生额”-“本期调减额”=0+2.5-0=2.5。

因为主表第11栏“销项税额”-第18栏“实践抵扣税额”=30-25=5>《附列材料》“二、加计抵减状况”“本期可抵减额”,所以《附列材料》“二、加计抵减状况”“本期实践抵减额”=“本期可抵减额”=2.5万元。

主表第19栏“应交税额”=第11栏“销项税额”-第18栏“实践抵扣税额”-《附列材料》“二、加计抵减状况”“本期实践抵减额”=30-25-2.5=2.5。

以上各栏次均为“一般项目”列“本月数”。

八、交税人因前期购买不动产没有抵扣结束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在2019年4月1日今后转入抵扣时,是否能够核算加计抵减额?

答:依照39号公告规则,交税人获得不动产没有抵扣结束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关于该部分进项税额,适用加计抵减方针的交税人,可在转入抵扣的当期,核算加计抵减额。

九、某单位获得的远程客运手撕客票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答:依照39号公告规则,一般交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送服务,除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外,需凭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送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以及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抵扣进项税额,未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其他票证,暂不答应作为扣税凭据。因而交税人不能凭远程客运手撕票抵扣进项税额。

十、公司2018年10月购进不动产抵扣了进项税额的60%部分,没有抵扣结束的40%部分,2019年4月1日今后能够分几个月进行抵扣吗?

答:不能够。依照39号公告规则,交税人在2019年3月31日前没有抵扣的不动产进项税额的40%部分,自2019年4月所属期起,只能一次性转入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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