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赞同安恒信息初次揭露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2019年10月16日,证监会发布《关于赞同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初次揭露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内容如下。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的关于你公司初次揭露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审理定见及你公司注册请求文件。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施行股票发行注册制变革中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关规定的决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延伸授权国务院在施行股票发行注册制变革中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关规定期限的决议》《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建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施行定见》和《科创板初次揭露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理上海证券交易所审理定见及你公司注册请求文件,现批复如下:
一、赞同你公司初次揭露发行股票的注册请求。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厉依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计划施行。
三、本批复自赞同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自赞同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完毕前,你公司如产生严重事项,应及时陈述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中国证监会
2019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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