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配施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伪记载、误导性陈说或许严重遗失,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当单个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份额

A股每股现金盈利0.28元

相关日期

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一、经过分配计划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计划经公司2019年5月16日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经过。

二、分配计划

1.发放年度:2018年年度

2.分配目标:

到股权挂号日下午上海证券买卖所收市后,在我国证券挂号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挂号在册的本公司整体股东。

3.分配计划:

本次利润分配以计划施行股权挂号日的公司总股本2,437,976,284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盈利0.28元,合计派发现金盈利682,633,359.52元。

三、相关日期

四、分配施行方法

1.施行方法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盈利托付我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经过其资金清算体系向股权挂号日上海证券买卖所收市后挂号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买卖所各会员处理了指定买卖的股东派发。已处理指定买卖的出资者可于盈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收取现金盈利,未处理指定买卖的股东盈利暂由我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处理指定买卖后再进行派发。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我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依据股权挂号日上海证券买卖所收市后挂号在册股东持股数,按份额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自行发放目标

股东重庆东银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重庆硕润石化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股份的现金盈利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3.扣税阐明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施行上市公司股息盈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方针有关问题的告诉》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盈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方针有关问题的告诉》的规则,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商场获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越1年的,股息盈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践派发现金盈利人民币0.28元;持股1年以内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践派发现金盈利人民币0.28元,待其转让股票时,我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依据其持股期限核算应交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保管组织从其账户中扣收并划付我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我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交纳。详细实践交税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的,其股息盈利所得全额计入应交税所得额,实践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交税所得额,实践税负为10%。

依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盈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方针有关问题的告诉》有关规则,关于限售条件流通股个人股东的现金盈利依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践派发现金盈利为人民币0.252元。

关于合格境外组织出资者股东,依据《关于我国居民企业向QFII付出股息、盈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告诉》的规则,由本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践发放现金盈利为0.252元。如其以为获得的盈利收入需求享用任何税收协议待遇的,可依照规则在获得盈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请求。

关于经过“沪股通”出资本公司A股的香港商场出资者(包含企业和个人)股东,依据《关于沪港股票商场买卖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方针的告诉》(财税〔2014〕81号)的规则,在香港中心结算有限公司不具备向我国证券挂号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供给出资者的身份及持股时刻等明细数据的条件之前,其股息盈利所得暂不履行按持股时刻实施差别化纳税方针,由本公司依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践派发现金股利为人民币0.252元。如相关股东以为其获得的股息盈利收入需求享用税收协议待遇的,可依照规则在获得股息盈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请求处理。

关于其他组织出资者和法人股东,本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交税人按税法规则自行判别是否应在当地交纳企业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盈利为人民币0.28元。

五、有关咨询方法

若有问题请咨询公司董秘办

联络部分: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

场内基金和场外基金的区别(金融大街3号)

联络电话:023-81155758、81155759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