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控股股东被吸收兼并事项获得豁免
要约收买责任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伪记载、误导性陈说或许严重遗失,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当单个及连带责任。
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日股份”、“公司”)实践操控人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广州市国资委”)于2018年11月8日签发了《广州市国资委关于广州智能配备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吸收兼并广州广日集团有限公司的批复》(穗国资批[2018]109号),原则同意广州智能配备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2018年12月31日为兼并基准日吸收兼并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广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日集团”)。广日集团现为广智集团全资子公司,广智集团为广州市国资委部属国有独资企业。因为广日集团持有公司56.56%的股份,本次吸收兼并事项完成后,广智集团将成为公司直接控股股东,直接持有公司56.56%的股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买管理办法》及相关法令法规的规则,广智集团本次因吸收兼并而直接获得上市公司股份将触发广智集团对上市公司的要约收买责任。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13日发布的《关于控股股东被吸收兼并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32)及《收买陈述书(摘要)》。
2019年1月31日,广智集团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豁免广州智能配备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买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责任的批复》(证监答应[2019]145号),批复内容如下:
一、核准豁免广智集团因兼并而持有广日股份486,361,929股股份,约占该公司总股本的56.56%而应实行的要约收买责任。
二、广智集团应当依照有关规则及时实行信息发表责任。
三、广智集团应当会同广日股份依照有关规则处理相关手续。
四、广智集团在施行过程中,如产生法令、法规要求发表的严重事项或遇严重问题,应当及时陈述中国证监会。
公司将依照有关规则及时实行信息发表责任并合作处理相关手续。《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收买陈述书》、财务顾问陈述及相关法令意见书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s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