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天眼查APP显现,5月17日,深圳市合利通电子有限公司与北京锤子数码科技有限公司、锤子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生意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决书发布,案号(2019)粤0306民初8553号之一,审理法院为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原告为深圳市合利通电子有限公司,被告为北京锤子数码科技有限公司、锤子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裁决书显现,原告诉称,原告系被告锤子数码公司的供货商,与被告锤子数码公司约好的货款付出方法为月结30天,现在被告尚欠原告货款金额合计1577885.7元。经原告屡次追讨,到申述之日,被告仍未结清上述货款,被告锤子数码公司拖欠原告货款已构成严峻违约。被告锤子科技公司是被告锤子数码公司的仅有股东,故被告锤子科技公司应对被告锤子数码公司的债款承当连带清偿责任。
二被告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本案统辖权提出贰言,以为本案应当移送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
法院以为,本案中,原告作为履行义务一方,其住所地为深圳市宝安区,归于本院统辖规模。被告锤子数码公司的理由不能成立,法院不予支撑。
本案裁决成果:驳回被告北京锤子数码科技有限公司、锤子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案统辖权提出的贰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