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9日早间,深交所发表《关于对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置的决议》。决议称,经查,ST索菱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伪记载,《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严重遗失,实践操控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相关规定。
深交所决议,一、对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给予揭露斥责的处置;二、对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原实践操控人、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肖行亦给予揭露斥责的处置,揭露确定其终身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档管理人员;三、对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叶玉娟、时任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钟贵荣和时任财务总监王大威给予揭露斥责的处置,揭露确定其十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档管理人员;四、对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时任副董事长吴文兴、时任董事兼副总经理邓庆明、时任董事邓先海、时任董事蔡春喜、时任独立董事郑晓明、时任独立董事苏奇木、时任监事林晓罡、时任监事魏丙奎、时任监事童方义、时任监事谌勇超、时任监事魏有国给予通报批评的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