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股份(600080)一审判定已出,判赔份额竟直逼100% ,原告判赔98.8%,报名敞开

最新消息:

2021年9月16

日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特发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触及中小出资者诉讼发展的公告

关于600080的信息

重要内容提示:

案子所在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定

上市公司所在的当事人位置:被告

涉案的金额:32起案子判定赔付金额3,434,576.25元(含诉讼费等相关费用)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关于一审判定成果不服,将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本案对公司本期赢利或期后赢利的影响尚不确认。

众维515证券索赔网主办金华股份出资者索赔的吴立骏律师提示:依据证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凡在2019年1月1日—2020年4月29日前买入且2020年4月29日收盘仍持有持有该股的权益受损出资者或具有索赔资历,可经过“众维515”网站/微信发送名字、电话、股票名称、数量提交获赔请求参加后续索赔诉讼。

1:依据:2021年1月12日ST金花原告股民代理律师收到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缴费告诉书告诉称法院已收到出资者与金花股份证券诈骗责任胶葛的申述资料,经核对契合法律规则的受理条件,请在接告诉后七日内向法院预交案子受理费。

2:2020年7月31,陕西证监局对金花股份等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被责令改正、给予正告并处罚款

3;经查,2019年间,金花出资经过非关联方与上市公司签定《告贷协议》、《财务顾问合同书》,其他关联方西安桑硕和西安鸿辉经过与金花股份及其子公司签定《告贷协议》的方法金花股份未按规则及时发表上述严重事项,直至2020年4月30日才在2019年报中发表。

4;2020年12月,因在信息发表、标准运作、责任实行等方面存在违规行为,ST金花、公司控股股东金花出资、吴一坚、张梅、侯亦文及时任监事葛秀美再被上交所通报批评,时任副总经理兼董秘孙明、国金证券保荐代表人王翔、邹丽萍被予以监管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