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伪记载、误导性陈说或许严重遗失,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当单个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持方案的基本状况:公司控股股东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集团”)及其共同行动听陈丽芬、郁琴芬、孙宁玲方案在未来12个月内(自2018年9月17日起算)经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会集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份额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0.5%且不超越2%。
●增持方案的施行状况:到2019年9月16日,本次增持方案施行期限届满且已施行结束,阳光集团经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会集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票27,102,071股,增持均价2.445元/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52%。本次增持方案施行完结后,阳光集团及其共同行动听算计持有的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1.52%。
公司于近来接到控股股东阳光集团关于增持方案施行完结的告诉,现将有关状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基本状况
1、增持主体: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
2、本次增持方案施行前持股状况:
本次增持方案施行前,控股股东阳光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150,872,1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46%;共同行动听陈丽芬、郁琴芬、孙宁玲别离持有本公司股份148,181,020股、144,300,000股、91,648,980股,别离占公司总股本的8.31%、8.09%、5.14%,阳光集团及其共同行动听算计持有公司股份535,002,1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
二、增持方案主要内容
1、增持股份的意图:控股股东依据对上市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决心,施行本次增持公司股份方案。
2、增持股份的数量: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0.5%且不超越2%。
3、增持期间:自2018年9月17日起12个月内
4、增持股份的品种:公司无限售流转A股股份。
5、资金自有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9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sse)及《上海证券报》、《我国证券报》发表的编号为2018-029的《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股份暨增持方案的公告》。
三、增持方案的施行状况
到本公告日,本次增持方案已施行结束,阳光集团于2018年9月17日至2019年9月16日期间,经过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增持江苏阳光算计27,102,071股,增持均价2.445元/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2%。本次增持方案完结后,阳光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177,974,2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98%;阳光集团及其共同行动听算计持有公司股份562,104,2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52%。
四、其他事项阐明
(一)本次增持契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令、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则;本次增持契合《上市公司收买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则,能够免于向我国证监会提出豁免要约请求。
(二)阳光集团将依据《上市公司收买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则发表《收买报告书》等相关资料。
(三)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践操控人发生变化。
(四)阳光集团及其共同行动听许诺,在本次增持完结后六个月内及法令法规规则的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特此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