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稳妥公司资金运用信息发表原则第3号:举牌上市公司股票》(保监发[2015]121号)的相关规则和《我国银保监会关于废止和修正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告诉》(银保监发[2020]5号)中关于修正举牌信息发表原则相关内容的规则,现将我公司举牌锦江本钱股票的有关信息发表如下:
一、基本要素
1.股票名称和代码:锦江本钱(2006.HK)
2.买卖日:本次举牌经过二级商场买入锦江本钱股票,于2020年2月19日完结。
3.上市公司公告日期:2020年2月24日
注:本公司受托办理人太平洋财物办理有限职责公司(以下简称“太保资管公司”)经过受托办理的QDII账户直接在香港商场买入锦江本钱的股份。本公告所述买卖日为太保资管公司买入该上市公司港股股份到达联交所规则的类别股份权益申报规范的日期,本公司参照适用《稳妥公司资金运用信息发表原则第3号:举牌上市公司股票》(保监发[2015]121号)的相关规则进行举牌信息发表;上市公司公告日为太保资管公司在联交所进行权益申报的日期。
二、主体信息
1.稳妥公司上季末总财物、净财物、偿付能力充足率
到2019年12月31日,我司扣除融资回购和独立账户后的总财物约12124.12亿元,净财物约850.80亿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56.73%。
2.参加举牌的关联方及共同举动人状况
我司经过受托办理人太保资管公司办理的QDII账户参加本次举牌,未有我司其他关联方和共同举动人参加本次举牌。
三、金额和份额
1.出资该股票的账面余额及占上季末总财物的份额
本次举牌前,我司持有锦江本钱(2006.HK)69,494,000股,本次举牌后,我司持有锦江本钱股票69,786,000股,占其香港流通股份额约为5.015%。以2020年2月19日锦江本钱收盘价和港元兑人民币汇率0.90为基准,我司持有锦江本钱股票的账面余额约为人民币0.89亿元,占我司2019年四季度末总财物的份额约为0.007%。
2.权益类财物账面余额占上季末总财物的份额
到2019年12月31日,我司权益类财物账面余额约为人民币1971.39亿元,考虑到本次举牌后,我司权益类财物账面余额约为人民币1972.28亿元,占我司2019年四季度末总财物的份额约为16.27%。
四、买卖方式
本次买卖经过二级商场买卖方式,经买卖所给付。
五、资金来源
1.自有资金
无
2.稳妥职责准备金
3.其他资金
无
六、办理组织
1.办理方式
依据《我国保监会关于加强和改善稳妥资金运用份额监管的告诉》(保监发[2014]13号)的相关规则,我公司将本出资归入股票出资办理。受托办理人太保资管公司会亲近重视企业的运营状况及商场后续反响,不扫除在后期持续追加出资的或许。
2.向银保监会陈述状况
依据《我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稳妥资金股票出资监管有关事项的告诉》(保监发[2017]9号)第四条的相关规则,我司会在上市公司公告日(本次买卖以太保资管公司在联交所进行权益申报的日期作为上市公司公告日期)后5个工作日内向我国银保监会提交本次举牌锦江本钱(2006.HK)包含出资研讨、内部决议方案、后续出资方案、危险办理办法等要素的陈述。
七、其他需求发表的信息
无
我公司许诺:已充沛知晓展开此项买卖的职责和危险,并对本公告所发表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规性担任,乐意承受有关方面监督。对本公告所发表信息如有贰言,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国银保监会稳妥资金运用监管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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