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收规模: 利息、股息、盈利所得,是指个人具有债务、股权等而获得的利息、股息、盈利所得。

二、应交税所得额:利息、股息、盈利所得和偶尔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交税所得额。

三、税率:利息、股息、盈利所得,适用份额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四、交税责任发生时间:利息、股息、盈利所得,以付出利息、股息、盈利时为交税责任发生时间。

五、交税责任人及扣缴:

1、交税人获得利息、股息、盈利所得按月或许按次核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责任人的,由扣缴责任人按月或许按次代扣代缴税款;

什么是股息红利税(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

2、交税人获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责任人的,应当在获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交税申报表,并缴交税款;

3、交税人获得应税所得,扣缴责任人未扣缴税款的,交税人应当在获得所得的次年六月三十日前,缴交税款;税务机关告诉期限交纳的,交税人应当依照期限缴交税款;

4、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获得所得的,应当在获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申报交税。

六、优惠方针:

1、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商场获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越1年的,股息盈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商场获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盈利所得全额计入应交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交税所得额;上述所得一致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2、上市公司派发股息盈利时,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上市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证券挂号结算公司依据其持股期限核算应交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保管组织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证券挂号结算公司。证券挂号结算公司应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交纳;

3、上市公司股息盈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方针其他有关操作事项,依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施行上市公司股息盈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方针有关问题的告诉》(财税〔2012〕85号)的相关规则履行;

4、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体系挂牌公司股息盈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方针,依照本告诉规则履行.其他有关操作事项,依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施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体系挂牌公司股息盈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方针有关问题的告诉》(财税〔2014〕48号)的相关规则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