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汇9月17日丨*ST康得(002450.SZ)发布,公司于近来收到宜兴市人民法院的《传票》。
原告为江苏宜兴乡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农商行”),公司为被告,案由为宜兴农商行与康得新(002450)公司债券买卖胶葛。
诉讼请求如下:
(1)判令被告向原告兑付2017年度第一期中期收据(债券代码为101759003、债券名称为17康得新(002450)MTN001)本金3000万元以及以该收据本金3000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2月15日起至本金悉数兑付结束之日止,按年利率5.5%的规范核算的利息并付出以该收据本金3000万元及对应的利息为基数,自2019年2月15日起至本金、利息悉数兑付结束之日止,按日利率万分之二点一的规范核算的违约金;
(2)判令被告向原告兑付2017年度第二期中期收据(债券代码为101753016、债券名称为17康得新(002450)MTN002)本金3000万元以及以该收据本金3000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7月14日起至本金悉数兑付结束之日止,按年利率5.48%的规范核算的利息并付出以该收据本金3000万元及对应的利息为基数,自2019年7月14日起至本金、利息悉数兑付结束之日止,按日利率万分之二点一的规范核算的违约金;
(3)本案悉数诉讼费用由被告担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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