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昌校宇

证券发行与承销(证券承销业务规定)

为了标准北京证券交易所商场证券发行及承销行为证券发行与承销,维护出资者合法权益证券发行与承销,10月30日证券发行与承销,北交所拟定并发布了《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办理细则》证券发行与承销,自2021年11月15日起实施。

详细来看,揭露发行并上市、上市公司揭露发行能够经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自主洽谈直接定价、合格出资者网上竞价或网下询价等方法确认发行价格。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当在发行计划中阐明本次发行选用的定价方法,并在招股文件和发行公告中发表。

揭露发行并上市选用询价方法的,承销商应当向网下出资者供给出资价值研究报告证券发行与承销;选用竞价方法的,承销商应当供给出资价值研究报告并揭露发表。出资价值研究报告应当契合中国证券业协会的相关规定。

出资价值研究报告应当阐明估值区间与前史交易价格和前史发行价格的违背状况及原因。

揭露发行并上市选用直接定价或竞价方法的,悉数向网上出资者发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

网上出资者有用申购总量大于网上发行数量时,依据网上发行数量和有用申购总量的份额核算各出资者取得配售股票的数量。其间缺乏100股的部分,汇总后按申购数量有限、数量相同的时刻优先准则向每个出资者顺次配售100股,直至无剩下股票。

上市公司发行股票的,拟发行数量不得超越本次发行前股本总额的30%,本次发行触及上市公司收买、发行股份购买财物或发行人向原股东配售股份的在外。

上市公司向原股东配售股份的,拟配售股份数量不得超越本次配售前股本总额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