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汇9月23日丨*ST康得(002450.SZ)发布,公司于2019年3月7日发表,于2019年3月11日发表了,以上公告中所提及的中国农业银行(601288)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农行张家港分行”)的诉讼,已于近来收到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2019)苏05民初277号《民事判定书》。判定如下:
1、康得菲尔于本判定收效后十日内偿还农行张家港分行编号32010120180005231号《流动资金告贷合同》项下告贷本金9999万元及利息34.25万元、罚息108.47万元,复利3715.68元,以及自2019年6月13日至实践给付之日止,以未还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6.85125%核算的罚息及以未还利息为基数,按年利率6.85125%核算的复利;
2、康得菲尔于本判定收效之日起十日内补偿农行张家港分行为完成债款所产生的律师代理费49.995万元;
3、康得新(002450)对康得菲尔的上述第1、第2项债款承当连带清偿职责。确保人承当确保职责后,有权向债款人追偿。
如未按本判定指定的期间实行金钱给付责任,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则,加倍付出推迟实行期间的债款利息。
案子受理费54.56万元,由康得菲尔、康得新(002450)担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