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伪记载、误导性陈说或许严重遗失,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当单个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盈利元
相关日期
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一、经过分配计划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计划经公司2019年3月22日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经过。
二、分配计划
1. 发放年度:2018年年度
2.分配目标:
到股权挂号日下午上海证券买卖所收市后,在证券挂号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挂号在册的本公司整体股东。
3.分配计划:
本次利润分配以计划施行前的公司总股本2,771,082,743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盈利元,合计派发现金盈利121,927,元。
三、相关日期
四、分配施行方法
1. 施行方法
公司本次现金盈利托付结算上海分公司经过其资金清算体系向股权挂号日上海证券买卖所收市后挂号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买卖所各会员处理了指定买卖的股东派发。已处理指定买卖的出资者可于盈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收取现金盈利,未处理指定买卖的股东盈利暂由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处理指定买卖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目标
无
3. 扣税阐明
关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及证券出资基金,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盈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方针有关问题的告诉》(财税〔2015〕101号)有关规则,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的,其股息盈利所得全额计入应交税所得额,实践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交税所得额,实践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越1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依照该告诉规则,公司派发现金盈利时,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的暂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实践每股派发现金盈利人民币元;待其转让股票时,结算上海分公司将依据股东持股期限核算实践应交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保管组织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结算上海分公司,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交纳。
关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组织出资者股东,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关于居民企业向QFII付出股息、盈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告诉》的规则,依照10%的税率一致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即每股实践派发现金盈利人民币元。如相关QFII股东以为其获得的现金盈利需求享用税收协议待遇的,相关股东可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关于经过沪港通出资公司A股股票的香港商场出资者,其现金盈利将由公司经过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帐户以人民币派发,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商场买卖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方针的告诉》,依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即税后每股实践派发现金盈利人民币元。
关于其他出资者和法人股东,其现金盈利所得税由其自行交纳,实践派发现金盈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元。
五、有关咨询方法
咨询地址:辽宁省凌源市钢铁路3号
联络部分: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联络电话:0421-6838259
特此公告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