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汇6月10日丨文峰股份(601010)发布,2014年12月22日,公司控股股东江苏文峰集团有限公司(“文峰集团”)转让其持有的公司11000万股股权(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4.88%)给陆永敏,两边洽谈承认的转让价款总额为人民币86350万元。协议签署后,文峰集团经过全资子公司江苏文峰出资发展有限公司向陆永敏付出人民币86300万元,用于陆永敏向文峰集团付出上述“股权转让款”。后经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确定并经文峰集团和陆永敏共同承认,陆永敏经过上述协议转让方法获得并持有公司14.88%股权其实质上是以陆永敏个人名义代文峰集团持有。

2019年6月10日,文峰集团与陆永敏洽谈共同同意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将陆永敏代持的文峰股份(601010)14.88%股权返还给文峰集团,并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书》。(2015年3月23日,文峰股份(601010)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经过了,以2014年度末总股本为基数,向整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盈利3.60元(含税),一起以本钱公积金向整体股东每10股转增15股,陆永敏代持股数相应的由11000万股变更为27500万股。)

文峰股份(601010)代持华能集团股票关系解除陆永敏不再代文峰集团持有公司股份

此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文峰集团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约6.9472亿股,占公司总股本份额为37.59%,仍为公司榜首大股东。徐长江持有文峰集团30%的股权,其还直接持有公司0.18%的股权,仍为公司实践操控人。陆永敏自己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份额为0.0003%。陆永敏不再代文峰集团持有公司股份,不再跟文峰集团及徐长江为共同行动听。

此次股权协议转让,实为文峰集团整理代持账户,免除代持联系,不是实质性的权益变化,也不触及要约收买。股票要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