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汇12月22日丨康强电子(002119)发布,2019年12月20日,公司别离收到银亿控股管理人、银亿集团管理人发来的告诉,得悉银亿集团、银亿控股已别离收到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决书》,即:“因请求人住所地在宁波中院辖区内,且核准挂号机关为宁波市商场监督管理局,宁波中院对本案有管辖权。请求人不能清偿到期债款,且财物已不足以清偿悉数债款,具有破产原因。请求人供给的重整可行性陈述及计划,具有必定可行性。而且,请求人现在的经营管理安稳,其股东、员工以及首要债务人均支我国上市公司资讯网站持重整,具有重整价值和重整或许。
据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七条第一款、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七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则(一)》第一条之规则,该两份《民事裁决书》别离裁决如下:受理银亿集团有限公司的重整请求。本裁决自即日起收效。受理宁波银亿控股有限公司的重整请求。本裁决自即日起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