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沈机(000410)被盛京银行申述要求付出告贷本金2亿元及违约金4000万元等

格隆汇11月21日丨*ST沈机(000410)发布,公司于近来收到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申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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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各方当事人:原告为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万泉支行(“盛京银行”);被告一(告贷人)为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二(确保人)为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职责公司(“沈机集团”);被告三(确保人)为沈阳中兴商业(000715)集团有限公司(“沈阳中兴”)

诉讼恳求:(1)判令被告一贯原告付出告贷本金人民币2亿元(2019年8月12日之后的利息依照合同约好核算);

(2)判令被告一贯原告付出违约金人民币4000万元;

(3)判令被告二、被告三对被告一的悉数债款承当连带确保职责。

(4)判令各被告担负原告行使、完成债款的悉数费用(包含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律师代理费、评估费、拍卖费、过户费、查询费等)。

2019年6月27日,盛京银行与公司签订了2亿元的告贷合同,告贷期限自2019年6月27日至2019年8月12日。同日,盛京银行别离与沈机集团及沈阳中兴签署了对该合同的告贷确保合同,约好对公司的此项债款承当连带担保职责。盛京银行向法院申述,恳求法院依法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