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指出,考虑到上市证券公司具有证券公司与上市公司的两层特点,为做好组织监管和上市公司监管的有用联接,加强对上市证券公司的监管,证监会于2009年发布了《规矩》,从再融资、严重资产重组、信息发表、内情信息办理等方面对上市证券公司提出了清晰的要求。全体来看,《规矩》施行以来,对加强上市证券公司监管,特别是进步公司办理、信息发表水平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证监会指出,跟着资本市场的开展,上市公司办理规矩系统不断完善,内情信息办理、信息发表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健全,证券公司内部操控和合规办理有用增强,原《规矩》中的部分条款有必要予以调整完善。

实施10年要停了!证监会-取消上市券商月度长盛动态精选经营数据披露要求

证监会介绍,本次修订,在保存《规矩》基本内容的前提下,针对市要求,使得上市证券公司信息发表频率和内容与包含银行等在内的其他上市公司保持一致;精简了行政批阅事项,更新了信息发表要求,使之与最新上位法表述保持一致。另一方面,再度强化场开展和监管需求,进行了收放结合的部分调整:一方面,执行新《证券法》和放管服变革要求,减轻上市证券公司担负,取消了月度运营数据和中期陈述包含证券公司分类成果的发表了证券公司内情信息办理和内部操控有用性要求,弥补完善了被采纳严重监管办法应及时发表的相关事项等。

证监会表明,全体而言,本次修订提升了《规矩》的适应性和有用性,完善了上市券商作为上市公司信息发表频率的公正性要求,一起统筹其证券公司特点,强化了信息发表内容的针对性要求,有利于上市证券公司依法健康开展。

据证券报9月15日报导,从多家券商处承认,近来接到告诉,要求暂缓发表8月月度运营数据,后续是否康复弥补发表需要等进一步告诉清晰。

证监会2010年6月发布《关于修正〈关于加强上市证券公司监管的规矩〉的决议》清晰,上市证券公司在向监管部门报送归纳监管报表的一起,应当以暂时公告的方式在交易所网站揭露发表公司月度运营状况首要财政信息,包含当期经营收入、当期净利润、期末净资产等数据,以及公司以为应当发表的其他财政信息。上市证券公司有控股证券子公司的,应当一起发表证券子公司相关数据(可不予发表兼并报表数据)。上市证券公司发表上述数据应当注明数据计算规模及未经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