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84 证券简称:杉杉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4
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伪记载、误导性陈说或许严重遗失,并对其内容的实在性、精确性和完好性承当单个及连带职责。
日前,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杉杉股份”)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下称“宁波证监局”)于2022年4月13日出具的[2022]6号《行政监管办法决议书》。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陈莹、李克勤:
2022年1月6日,公司发表《关于2021年下半年取得政府补助状况的公告》称,公司2021年下半年累计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4,523.6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2.78%。其间2021年9月28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杉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收到单笔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3,23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3.41%。公司未及时发表上述政府补助事项,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发表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规矩,陈莹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李克勤作为公司财务总监,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发表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矩实行勤勉尽责职责,对公司上述相关违规行为负有首要职责。
依据《上市公司信息发表管理办法》第五十一、五十二条的规矩,我局决议对你们采纳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办法。你们应仔细吸取教训,进步标准运作认识,依法实在、精确、完好、及时、公平地实行信息发表职责。你们应当于收到本决议书后30日内报送整改陈述,采纳切实有效的办法,做好信息发表作业。
假如对本监督管理办法不服的,能够在收到本决议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请求,也能够在收到本决议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办法不中止实行。
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上述行政监管办法决议书后,高度重视,将按照规矩尽快向宁波证监局报送整改陈述并执行整改状况;一起,亦将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并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信息发表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矩》等的相关规矩,进步标准运作认识,依法实在、精确、完好、及时、公平地实行信息发表职责。
特此公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