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第三次暂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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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方案:无
一、 会议举行和到会状况
(二) 股东大会举行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文明大厦7层709会议室
(三)到会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康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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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法是否契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矩,大会掌管状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方法契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矩,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马忠先生掌管。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到会状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到会4人,桂冰董事因公事原因未能到会本次股东大会,杨丽芳董事因公事原因未能到会本次股东大会,高根宝董事因公事原因未能到会本次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到会1人,张昱监事因公事原因未能到会本次股东大会;洪楠监事因公事原因未能到会本次股东大会。
3、 董事会秘书王波到会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方案审议状况
(一) 非累积投票方案
1、方案称号:关于拟与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质押协议书》的方案
审议成果:经过
表决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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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触及严重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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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方案表决的有关状况阐明
无
三、 律师见证状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颖、施雅竹
2、律师见证定论定见:
本所律师以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招集人资历和招集、举行程序、到会会议人员的资历以及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成果均契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矩》和《公司章程》的规矩,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成果合法有用。
四、 备检文件目录
1、 公司2019年第三次暂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暂时股东大会的法律定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