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讯网音讯 浙商财险原高管“老鼠仓”案累计买卖金额6700余万元,终究亏本32万余元。9月28日,该案的一审判决书在裁判文书网发布。

判决书显现,被告人刘雄军,男,1975年11月24日出生于湖南省岳阳市,汉族,研究生文明,原系浙商财险公司传统保险产品出资司理兼财物办理部副总司理,住上海市;因涉嫌犯运用未公开信息买卖罪于2016年8月31日被取保候审。

经上海一中院查明,2013年6月至2015年3月,被告人刘雄军担任浙商财险部属“传统保险产品”账户出资司理,具有对该证券出资账户的出资决策等权限。

2014年2月至2014年4月间,刘雄军屡次运用上述职务便当所获取的未公开信息,运用笔记本电脑下单的方法,在其操作的“卜某”名下证券账户内,先于、同期于或略迟于上述“传统保险产品”账户,买入“新华联”、“华东科技”、“波导股份”“华芳纺织”等27只相同股票,累计买卖金额6700余万元,终究亏本32万余元。

据媒体此前报导,感到“风声日紧”的刘雄军,2016年2月带上孩子登上了飞往韩国济州岛的飞机,之后又飞到美国。但该案经证监会移交,到2016年6月进行立案侦办时,然后发现刘雄军早已在2月份就出逃到境外了。

因为刘雄军没有获得国外合法身份,妻子等家人尚在国内,办案人员经过刘雄军的妻子,将法令法规和政策认定向刘雄军进行了传达。

2016年8月31日,被告人刘雄军经奉劝自动回国向侦办机关投案,照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审理期间,被告人刘雄军向本院预先交纳罚金10万元。

法院以为,被告人刘雄军身为保险机构的从业人员,运用因职务便当获取的未公开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买卖活动,买卖金额6700余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运用未公开信息买卖罪,且情节特别严重。

刘雄军从境外自动投案,并照实供述所犯罪过,具有自首情节,可从轻或许减轻处分;刘雄军审理期间预先交纳罚金,具有悔罪体现,酌情从轻处分。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刘雄军犯运用未公开信息买卖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分金人民币10万元。

法院表明,被告人刘雄军回到社区后,应当恪守法令、法规,遵守监督办理,接受教育,完结公益劳作,做一名有利社会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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