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2月25日音讯 银行保安司理纳贿索贿,被判刑二年,赃物被没收。

近来,山西省安泽县人民法院发表的一则刑事判决书显现,张某在乡宁乡村商业银行(前身乡宁县乡村信用合作联社)担任安全捍卫部副司理、司理等职务期间,使用职务之便,屡次向别人索要钱款合计人民币62.5万元。

据了解,张某出生于1961年2月,大专文化,2008年至2016年期间,在山西省乡宁县乡村信用合作联社(现更名为乡宁乡村商业银行)担任安全捍卫部副司理、司理。2016年8月至2021年2月在该行担任后勤工作。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9月至2017年11月,张某在任职期间,使用与山西汇智达科贸有限公司对接安防工程、结算工程款、修理款等职务便当,先后6次,以“好处费”、结算工程款等名义,向该公司实践操控人王某索要钱款合计55.5万元。

文书发表,索要钱款均按张某的要求别离打入其侄子账户,再由侄子交给张某,然后张某将上述金钱悉数用于个人日子开支。

一起,在2010年至2017年期间,张某采纳相同手法,在与太原警鹰保险柜制作有限公司对接安防产品修理、替换、售后等事务来往中,分三次向事务司理刘某某索要“好处费”合计7万元,悉数用于个人日子开支。

另查明,该案在公诉机关审查起诉期间,被告人张某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案发后,张某家族活跃退缴赃物62.5万元,审理中,预缴罚金人民币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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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泽县人民法院以为,张某在山西乡宁乡村商业银行任职期间,使用职务上的便当,屡次向别人索要钱款合计人民币62.5万元,其行为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纳贿罪。终究,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分金人民币十万元。别的,随案移送至法院的赃物人民币62.5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天眼查显现,山西乡宁乡村商业银行成立于1989年10月,注册资本为6.65亿元,法定代表人是赵新平。据其最新发布的2017年度同业存单发行方案显现,该行有5家大股东,别离持有5000万股,占比均为9.71%。详细包含山西宏强煤焦有限公司、山西陆合集团远中焦化有限公司、山西永昌源煤气焦化集团有限公司、山西乡宁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山西海融物贸有限公司。

本年1月13日,乡宁农商银行还收到临汾银保监分局开出的1号罚单,处分案由触及“行长代为履职超期;贷前查询不尽职,贷后办理不到位,部分借款资金被移用;未依照规则确定集团客户,大额危险露出目标打破监管要求;向借款人转嫁运营本钱;部分购买门面房借款归类不精确”等违规行为。

处分决议显现,临汾银保监分局别离对乡宁农商银行、董事长赵新平、行长薛忠明及相关责任人任建文处以110万元、10万元、10万元、5万元罚款,并责令乡宁农商行对其他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