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答应办理法令》(以下简称《法令》)3月1日起正式施行。昨日,广东省生态环境厅举办新闻发布会,对《法令》有关状况以及广东排污答应工作状况进行了介绍。到2020年末,广东全面完成约69万多家排污单位的摸排,其间已核发排污答应证约3.8万家,实施排污挂号40万余家,期限整改2900余家,已永久封闭、长时间停产或许无实体企业等特别景象的约25万家。广东摸排排污单位数、核发排污答应证数和排污挂号数均列全国榜首。
《法令》对排污单位规则了12条违法行为的法律职责,以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台账记载、履行陈述为手法,压实排污单位主体职责,推进自动遵法。
一是严惩重罚违法排污单位,推进排污单位遵法排污。《法令》对情节严重的违法排污行为,规则了责令约束出产、停产整治、歇业、封闭等多种处分办法。例如,对无证排污、超浓度超总量排放污染物等行为,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许约束出产、停产整治,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同意权的人民政府同意,责令歇业、封闭。
二是结合排污答应办理实践经历,对未按照排污答应证规则进行排污办理、违背台账记载和履行陈述要求、招摇撞骗骗得排污答应证的排污单位依法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