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证监会表明,为处理现行财政报表有效期规则带来的审理过程中财政报表会集过期,影响发行审理作业连续性的问题,证监会发布《关于修正〈初次揭露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方法〉的决议》(以下简称《首发方法修正决议》)《关于修正〈科创板初次揭露发行股票注册管理方法(试行)〉的决议》(以下简称《科创板首发方法修正决议》),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首发方法修正决议》《科创板首发方法修正决议》,首要是对招股说明书引证的财政报表有效期条款进行修正,将特别情况下发行人可申请恰当延伸财政报表有效期但至多不超越1个月,修正为至多不超越3个月。

证监会:怎么办信用卡IPO招股说明书财务报表有效期最多可延长3个月

证监会表明,《首发方法修正决议》《科创板首发方法修正决议》自2020年5月15日至6月15日向社会揭露征求定见。揭露征求定见期间,共收到定见主张4条。社会各界均表明支撑延伸财政报表有效期的变革,以为此项变革有利于新股发行常态化以及支撑实体经济发展。一起,有定见提出,主张强化审计截止日后审理信息和下一报告期成绩预告信息的发表要求。经研讨,已采用该定见,经过同步修订《关于初次揭露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财政报告审计截止日后首要财政信息及运营情况信息发表指引》清晰了上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