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居住权证来了,谁能办?怎么办?这里都有了
9月14日,家住青山区的张先生领到了包头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为其颁发的居住权登记证明,这是内蒙古自治区颁发的第一份居住权证明,也标志着包头市居住权登记正式落地。
“房子不归我,但我却能住”,这是居住权的最明显特征。居住权和房屋所有权有什么区别?哪些情形可以申请办理居住权登记?如何办理居住权登记?
针对这些市民关注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包头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副主任王弦,据王弦介绍,自2021年8月10日起,我市在自治区范围内首次正式开展居住权登记业务,有需求的市民,可以持相关证件到包头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大厅37号窗口办理居住权登记。
居住权登记窗口
下面这些关于居住权的“干货”,您可要仔细看了。
哪些情形可以申请办理居住权登记?
以下三种情形可以申请办理居住权登记:1.以合同方式设立居住权的;2.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3.以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设立或者确认居住权的。
如何办理居住权登记?
1.以合同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应当由居住权人和不动产所有权人共同申请,提交居住权合同。
2.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可以由居住权人单方申请,提交生效遗嘱、遗嘱人死亡证明等材料。
3.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设立或者确认居住权的,可以由居住权人单方申请,提交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生效的法律文书。
4.已抵押的不动产上设立居住权的,还应当提交抵押权人同意办理居住权登记的证明材料。
居住权可以进行转让或者继承吗?
居住权是由房屋所有人为保障特定主体的居住需要而设立的用益物权,具有主体特定性。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
办理了居住权登记的房屋还能买卖吗?
房屋设立了居住权后可以正常出售、转让、抵押、继承,居住权人仍享有房屋的居住、使用权。比如陈某拥有房屋的居住权,之后该房屋被产权人王某卖与他人,陈某在居住权期限内仍然可以在该房屋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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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居住权?
居住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新增的一种用益物权,是指居住权人对他人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以满足生活居住需要。
居住权的设定将房屋的居住权和所有权分开,满足“房子不归我,但我却能住”的诉求,对保障特定弱势群体“居者有其屋”具有重要意义,兼具稳定性和灵活性,有利于最大限度地发挥房屋效用。
“居住权”小故事
王女士和张先生离婚后,和张先生达成协议,王女士享有房子(房子所有权为张先生)的居住权。王女士可以申请办理居住权证明,居住权可以是10年、20年,也可以是无限期。
陈先生在原配妻子去世后,和刘女士再婚,陈先生有两个儿子,自己有一套住房(房屋所有人为陈先生),陈先生可以立遗嘱为刘女士申请居住权。
来源:包头新闻网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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