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我国人民银行、我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办理局就境外组织出资者出资我国债券商场有关事宜向社会揭露征求意见。
据期货日报记者了解,为进一步加强我国债券商场对外开放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同步推进相关商场规矩逐渐一致,我国人民银行与我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办理局一起起草了《我国人民银行我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办理局关于境外组织出资者出资我国债券商场有关事宜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简称《公告》),旨在清晰我国债券商场对外开放的整体性准则组织,进一步便当境外组织出资者装备人民币债券财物。
《公告》坚持法治化准则、一致准入办理、一致资金办理、完善与世界接轨的操作组织、深化跨部门监管协作的起草思路,将境外组织准入请求从产品调整为办理人、保管人,依照法人组织是商场活动主体和监管目标的基本思路,夯实各方责任责任,便当相关操作;依照“同一套规范、同一套规矩的一个我国债券商场”的准则,一致准入规范,优化入市流程,鼓舞境外组织作为中长期出资者出资我国债券商场;一致境外组织出资我国债券商场资金收付、汇兑、外汇危险办理等,进一步优化和便当出资资金汇收支,完善资金汇兑和外汇危险办理操作;简化现行结算署理形式入市流程,答应境外组织依照“全球保管行+本地保管行”的形式入市出资,推进债券名义持有和多级保管准则落地施行;坚持穿透式数据和信息搜集,提高商场透明度,一起保护杰出的商场环境。
《公告》清晰了境外组织规模既包含境外央行、钱银当局、世界金融组织、主权财富基金等主权类组织,也包含在我国境外依法注册建立的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办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财物办理组织等商业类组织。境外组织入市方法与现行规则保持一致,即主权类组织需向人民银行提交请求,商业类组织需向人民银行上海总部提交请求。境外组织不再以产品名义提交请求,无需逐只产品入市。
《公告》规则经过直接入市途径及债券通途径进入银行间债券商场的境外组织无需重复请求,可直接或经过互联互通出资买卖所债券商场。一起,答应同一境外组织将其在QFII/RQFII项下的债券与依据《公告》所出资的债券在境内进行双向非买卖过户。境外组织可出资种类及出资规模与现行规则保持一致。已入市的境外组织可展开现券买卖,并可根据套期保值需求展开债券假贷、债券远期、远期利率协议、利率交换等买卖。
保管结算组织方面,《公告》清晰出资银行间债券商场的境外组织可直接或经过境外保管银行托付契合条件的境内保管银行进行财物保管。境内保管银行担任对所保管的产业与其固有产业严厉分隔保管,严厉实行实质性独立保管责任。这一组织将与结算署理形式并行,境外组织可自行挑选到境内金融基础设施或经过保管银行开立债券账户。
《公告》还对各类金融基础设施及保管银行触及债券商场挂号、买卖、保管、结算的数据报送要求进行了清晰。经过境内保管银行进行债券出资的,境内外保管银行应准时逐级上报境外组织出资者信息和保管结算数据。人民银行上海总部汇总相关信息,并按月向人民银行、证监会及外汇局报送境外出资者准入、出资展业及运转危险等相关状况。